会上,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传达中纪委、省纪委、晋煤集团及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纪委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文件精神,要求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晋煤集团下发的文件中所列的6个方面32条突出问题,本着对公司负责的态度,聚焦突出问题,查表现、找原因、促整改,不断强化履职尽责、创业担当的实干精神。
程榜学要求,公司中心组成员要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加强理论学习,主动担当作为,高效履职尽责,发挥示范表率作用,为公司早日开工投产贡献力量。
随后,参会人员共同观看了专题教育片《榜样3》。
]]>此次检查通过现场反馈的形式,分别从“三基建设”、“两个责任”、精神文明创建、“三项”安全落实等方面开展,对照检查要点、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巡查办公,促进公司各项业务交流,达到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视频中,付威杰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深刻背景和修订重点,结合自身学习体会和典型案例进行全面系统解读,对新修订内容逐条分析讲解,既系统全面又突出重点,既有鲜明的理论指导性,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让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受教育。通过此次《条例》的学习,广大干部员工表示要在内心筑牢纪律底线,使铁的纪律真正成为常态,常思“五问”、践行“六最”,切实把学习贯彻《条例》融入到公司的各项工作中,以工作成效检验学习效果,为集团公司“二次转型”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会上,公司党支部书记程榜学组织中心组成员,简明扼要地学习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八大亮点,传达了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党委关于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组织学习了郭海、裴西平、吴永平、杨茂林的典型案例,强调中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筑牢思想防线,严守纪律底线,风清气正干事业。
中心组成员共同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贪欲》。
]]>会上,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就晋煤集团纪委书记赵玉宏,在讲话中提到的“我是谁、你是谁、我们走到一起为了谁”三个方面内容进行全文学习。朱爱国要求,重点岗位人员要更加注重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学习,领会精神,树立廉洁意识,做到洁身自好、清正廉洁;纪检监察部门要在监督执纪方面要由被动转向主动、由全面转向重点,提高监督执纪的实际效果。
通过此次专题学习教育,使公司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并表示在工作中一定要防微杜渐,牢守廉洁底线。
]]>根据集团公司纪委要求,公司制定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期间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情况纠正“四风”工作的通知》,对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部署;公司党支部利用早碰头会及时传达了省纪委监委关于中秋国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要求和省纪委监委通报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并通过公司宣传栏、办公群进行张贴和上传,继续办好党风廉政“微课堂”,进行节日提醒;公司纪检监察室牵头,在节日期间组织各部门进行自查自纠的同时,对重点部门进行抽查,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程榜学要求班子成员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在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之际,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二要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扎实推进“三基”建设工作;三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意义,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会上,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提纲挈领,对党建工作例会上提出的“围绕一个核心,狠抓四项重点、落实五个结合、确定三个目标”主要内容进行了传达,同时对太原煤气化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部署进行传达。
]]>临县人大常务副主任、三交一号项目协调组组长张新代表临县县委县政府,对所有为三交一号项目作出贡献的公司员工表示慰问,希望大家能再接再厉,加快手续办理进度,早日实现开工建设,县委县政府将与企业一同共度难关,实现双赢。公司党支部书记程榜学代表公司,对临县县委县政府的关怀表示衷心感谢,并简要介绍了当前公司项目基本建设的情况。
]]>在党员座谈会上,公司所有在驻地的党员共同回顾晋煤集团建企60周年的不平凡历程,畅谈个人的感悟和打算,表达出了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的信心和决心。公司党支部书记程榜学对全体党员提出要求,一要继续规范组织生活,增强政治意识;二要常怀学习之心,坚持修身求知;三要常思发展之策,坚持干事创业;四要常存律己之念,坚持率先垂范。要通过所思、所悟、所得,为项目建设贡献力量,为晋煤愿景添砖加瓦,为党旗增辉。座谈会上,公司党支部还组织开展了“统一缴纳党费”主题党日活动。
在青年座谈会上,青年员工结合自身工作岗位实际,就个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成长历程畅谈体会、收获和打算,不仅增强了建设美丽矿井的信心,也催生了投身干事创业的力量。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勉励青年朋友要有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工作担当务实。面对项目复工在即,广大青年要责任在心,担当在肩,为早日建成美丽矿井挥洒青春和汗水。
]]>会上,公司党支部书记程榜学对公司上半年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报。上半年,公司党支部注重顶层设计,加强政治领导;深化理论武装,开展思想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从严治党;坚持守正出新,压实“两个责任”;加强文化建设,激发创业热情;做好综治维稳,开展群团工作,以扎实的党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公司项目建设。
在听取汇报后,检查组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检查,对公司党建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希望公司在志愿者注册工作、加强宣传报道等方面迎头赶上,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为公司项目建设提供强大的政治保证。
]]>培训期间,公司党支部书记程榜学、党支部副书记兼专职纪检员朱爱国带头讲党课。党员干部先后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争做新时代合格党员优秀干部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等党课内容,同时集中观看了三集党建纪录片《信仰》。通过集中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强化了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为积极适应公司项目即将全面复工的新常态,推进项目建设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为了让党员身份亮起来,不断强化党员意识,公司党支部在开班仪式上,还组织全体党员胸佩党员徽章,面对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
为确保党员干部培训取得实效,公司提前筹划,精心安排,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共组织公司党员干部进行了4次集中培训。
]]>在全文传达和学习的基础上,公司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扎实推进“三基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作为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内容认真对待,要与手续办理、资金接续、现场施工等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把当前各项工作做好,稳步推进项目建设,为集团公司“扭亏脱困、转型发展”贡献力量。
]]>一、培训目的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晋煤集团、太原煤气化集团重要部署,紧紧围绕取得开工报告、实现全面复工的中心任务,通过深入开展系统的政治理论培训,武装头脑,解放思想,提升素质,指导实践,为加快项目推进提供强化的思想动力和智慧支持。
二、培训时间
为有效提高培训效果,合理安排培训人员,结合公司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安排,将中层干部培训与6月份的党员培训相结合,每周二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进行集中培训。
三、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集团公司“两会”精神、《党章》《条例》《准则》等内容,同时观看《信仰》《不朽的马克思》纪录片(见附件)。
四、培训要求
1、培训期间的课程安排由党工部具体负责,人力资源部配合。
2、各部门党员干部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好党员干部的工作,配合完成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与培训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3、培训期间,培训人员要遵守培训期间的纪律,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4、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党员干部培训情况进行督察,并与精神文明考核相挂钩。
附件:晋煤太钢公司2018年度党员干部培训课程安排
中共山西晋煤太钢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8年6月3日
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两会”精神,进一步凝聚智慧,统一思想,形成合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关于开展“扭亏脱困、转型发展”大讨论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公司前一个时期开展的“振奋精神 奋发作为”大讨论活动,经公司党支部决定,进一步引深大讨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讨论内容
公司党员干部和普通员工在前期开展大讨论的基础上,围绕以下讨论内容进行一次深入讨论:
(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讨论内容:思考如何更好地结合公司实际推进重点工作、重点指标的落实;如何提高个人管理修养,提高领导能力;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瓶颈点在哪里,如何破解难题;对集团公司实现扭亏脱困、转型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党员干部讨论内容:思考如何提高个人修养和工作能力;如何提高本部门的工作水平及执行力;对集团公司实现扭亏脱困、转型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三)普通员工讨论内容:思考公司的生死存亡同个人工作、成长、生活之间的关联度;如何立足自身岗位,为公司建设贡献力量;对集团公司实现扭亏脱困、转型发展有何意见和建议。
二、活动安排
1、组织讨论。中心组、党小组、各部门要紧扣大讨论活动主题,站在集团公司转型发展的高度,组织好大讨论活动,引导干部职工畅所欲言,解放思想,坚定信心。
2、征集意见。要围绕集团公司如何“扭亏脱困、转型发展”,做好意见征集工作,为集团公司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或建议。要求各部门至少报送1条意见或建议,于6月15日前报党工部。党工部将对意见进行梳理汇总,并上报集团公司党委宣传部。
3、上报资料。一是党小组和各部门要按照党工部的记录要求,做好讨论记录;二是公司员工要对前一段时间开展大讨论时撰写的个人材料内容,进行补充完善。讨论记录和个人材料于6月15日前报党工部。
三、具体要求
各党小组长、各部门负责人是大讨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照讨论内容组织好大讨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重新思考公司建设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认清公司面临的形势任务,积极营造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
中共晋煤太钢公司支部委员会
2018年5月13日
]]>按照中央的部署,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去年6月份开始,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按照中央的要求,今年2月,中央第八巡回督导组到山西开展工作,紧紧依靠省委和广大干部群众,助推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儒林书记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对全省教育实践活动做了全面总结,对巩固和拓展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从严治党作了全面的部署,体现了以儒林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省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作风建设,从严治党,重塑山西形象的坚定决心和信心。儒林书记对全省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是全面客观的、实事求是的。在这里,我代表中央第八巡回督导组侧重就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讲两点意见。
一、做法和成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部署要求,山西坚持主题不变,镜头不换,结合实际,不断深化。各级党组织认真投入,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在第一批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果基础上,推动第二批活动扎实开展、取得成效。党员干部普遍受到了一次群众观念、群众路线的教育,着力解决了一批“四风”问题,解决了一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解决了一批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认真贯彻中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决策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各项要求,紧密结合山西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儒林书记到山西工作后,攥紧反腐败和反“四风”两个拳头,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践行群众路线,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地了解活动的情况,认真地研究解决问题,多次提出明确的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深入地推进。
二是教育和实践并重。坚持把教育和实践作为抓活动的两手,教育深入,实践生动,把学习教育贯彻始终,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原原本本地学,联系实际地学,举行市县领导班子思想交流会、党性分析会、基层党支部书记专题报告会,利用武乡、左权等红色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围绕太行精神、右玉精神等开展专题讨论,引导党员干部学习身边的先进典型,各级党组织普遍地开展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讨论,组织党员干部对标焦裕禄精神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学深悟透,深查细照,夯实作风建设的思想基础。在深化学习教育的同时,边学边改,立行立改,力扫作风之弊、行为之垢,使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能够落地生根,贯彻到山西发展的实践中。
三是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和集中解决“四风”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信于民。第一批活动单位坚持机构不撤、工作不断,继续深化第一批整改任务。第二批活动单位坚持边学边改,把问题清单转化为整改清单,回应群众的关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加大力度,推动整改。在抓好中央21项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连续整治群众办事难、惠民政策缩水走样等突出问题。盯紧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加强督导检查、正风肃纪、标本兼治、立改并举。聚焦作风建设的难点、重点问题,突出建章立制,强化制度的约束,建立健全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是分类指导、压茬推进。针对第二批活动层级多、单位多、对象广的特点,注重基层的实际、行业的实际、活动的实际,成立政法、信访、教育、卫生四个行业指导小组,制定具体意见,实施分类指导,加强对活动态势的分析研判,及时地掌握,稳妥地处置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各市县、各单位把具体要求与实际紧密结合起来,研究提出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四级依次开展,压茬进行,统筹安排,有序推进,对各层级的活动进展、各环节的工作成效,及时检查评估,确保每个层级、每个单位的活动都能取得实效。
五是夯实基层基础。结合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推动权力下放、重心下移,重视基层、关爱基层、服务基层。按照要求,配齐配强班子,加大经费的投入,解决突出的问题,健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督促检查,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成效明显,全省基层基础保障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切实把改进作风的成效落实到基层,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体现在基层,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夯实。
六是贯彻整风精神。把贯彻整风精神、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取得活动成效的关键举措。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四风”,直奔主题,自我批评揭短亮丑,相互批评动真碰硬,各级党员干部受到了一次党内政治生活的洗礼。基层党组织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精心安排,从严要求,实事求是,达到了预期的目的。把开门搞活动贯穿始终,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各个环节、每项工作都能够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请群众评判,让群众见作风转变的举措、见活动的实际成效。
七是加强严督实导。在思想上、整改上、正风肃纪上,严格要求,件件工作督查,步步跟进指导,为活动取得实效提供保障。各级督导组深入一线,靠前指导,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抓住重点环节,对督导单位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剖析材料和整改方案从严把关、从严指导,把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尽可能地落实到每个环节。省委活动办认真督导检查各单位活动的进展、作风转变情况,不断加油鼓劲、上紧发条、传递压力、增添动力。
二、建议和希望
山西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当看到,这是初步的,基础还不够稳固,“四风”问题依然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根本地解决,一些不良作风还有可能反弹,新情况、新问题还会不断地出现,要有“活动收尾绝不是收场”的强烈意识和责任。当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山西更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要切实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高度地重视活动的收尾工作,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取信于民。我就具体工作提三点希望和建议,仅供省委参考:
一要持续用力抓好整改落实。要真正做到用解决了多少“四风”问题,群众满意不满意来检验活动的成效。要深入地抓好反“四风”与反腐败斗争,标本兼治,从根本上铲除滋生腐败的温床。两批活动单位要认真对照整改措施,继续狠抓整改落实。公示的整改清单,做出的整改承诺,必须言而有信,承诺一条,就要做到一条。各级党委要梳理尚未完成的整改事项,对按原计划进展顺利的,要继续抓好整改落实;对遇到困难进展不顺利的,要抓紧研究对策,加大推进的力度;对需要较长一段时间才能解决的,要明确整改的责任人、路线图、时间表。要动真碰硬,把功夫下在攻坚克难、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在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部署的专项整治任务上,推动现实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一起解决,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起解决,重点单位、重点人头的问题和面上的问题一起解决,班子的问题和班子成员个人的问题一起解决,作风问题和党性问题一起解决,梳辫子、拉杆子、建台账,逐一整改,达标销号,确保兑现承诺。
二要以改革的精神抓好制度建设。巩固和扩大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实现作风建设的常态化、长效化,走出作风问题抓一抓就好转、松一松就反弹的怪圈,根本上还是要靠科学有效的制度。各市县、各单位要继续把中央的要求、群众的期盼、实际的需要、新鲜的经验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发生腐败问题的深刻教训,聚焦改作风、反腐败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制度建设的内容,扎紧笼子,堵塞漏洞。要善于抓住党员干部的思想底线、思想觉悟,建制度、立规矩。要把政治生活准则具体化,做到可落实、可检查。要强化制度的执行,建立完善落实制度的监督奖惩机制,以铁的纪律抓好制度的贯彻落实,对违反制度规定、踩红线、闯雷区的“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地查处一起,确保制度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要注重抓细抓实,盯住具体问题,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不断正风肃纪、巩固成果,努力形成改作风、转作风的新习惯、新常态。
三要持之以恒地推进作风建设。集中性的教育实践活动是有期限的,但是贯彻群众路线是一个永恒的主题,必须坚持不懈。各级党委要认真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总结,总结经验,发现不足,特别是要看到、看透、看深当前存在的问题,自觉克服教育实践活动“一阵风”的认识,克服对开展严肃认真党内政治生活不适应、不习惯的心态,切实防止对整治“四风”问题一系列规定、举措不自在、不舒服的不良感觉。要坚持不懈地开展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改进作风就是改造自己”的思想,自觉真学、真信、真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自觉地深学笃行焦裕禄同志对群众的那股亲劲、抓工作的那股韧劲、干事业的那股拼劲,做得好的要不骄不躁,继续做下去;做得不到位的要不怕阵痛,痛改前非,而且不要复发;对那些心存侥幸、期望“一阵风”的,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让他们丢掉幻想,自觉回头,不要在错误的想法、错误的做法上越走越远。要坚持不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坚决反对党内政治生活的庸俗化,推动各级党组织从严格规矩、破除潜规则入手,全面加强党内政治生活,营造良好从政环境,净化全省的政治生态。要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强化党委的主体责任,着力克服对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严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不懈地强化宗旨意识,解决好“党员干部是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地摆正公仆的位置,履行“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政治上有定力,工作上有作为,廉洁上有底线,坚决杜绝利用权力谋取任何特殊利益,自觉地接受监督检查和纪律的约束,始终以《党章》的要求和党的宗旨来规范自己。
同志们,山西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关头,中央有要求,群众有期盼,全国有关注。山西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山西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和省委的各项部署上来,在以儒林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省委的团结和带领下,戮力同心,清除腐败产生的土壤和条件,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绝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四风”,树新风,引导公司员工婚丧大事简办新办,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持续引深公司精神文明建设,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大操大办。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要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充分认识婚丧大事简办新办的现实意义,注重人文内涵,避免物质化、形式化、庸俗化,努力形成节俭、健康、文明的新风尚。
二、缩小礼请范围,切勿盲目攀比。要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适度掌握办事规模和礼金金额,不要相互攀比。一般情况下,上级领导不礼请下级员工,下级员工礼请范围缩小到本部门领导、同事及亲朋好友。不要将礼金的多少作为衡量关系亲疏的标准,既表达情意,又不铺张浪费。
三、领导干部带头,做好新风表率。公司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晋煤集团《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行为的实施办法》。要动员教育自己的家属及亲朋好友,养成喜事新办、丧事俭办的良好风尚,争做倡导社会文明新风的典范。
全体员工要积极响应,立即行动起来,自觉做新风正气的积极倡导者、主动传播者和自觉实践者,共同营造公司风清气正的
和谐环境。
]]>(2012年11月19日)
贾 国 华
同志们:
11月16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行研究部署,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11月15日晚,党的十八大山西代表团刚刚回到太原。11月16日上午,省委就召开了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君传达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同一天,中共山西省委发出《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通知》分三个部分,一是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大意义,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热潮;二是深刻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开创各项事业发展新局面;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各项工作。由于省委《通知》还没有发到我们这儿,下面,我就袁纯清书记在省委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点向大家做个传达。
袁纯清指出,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的报告,以引领时代的鲜明主题,阐明了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核心问题;以振兴中华的崇高使命,高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开拓进取的勇气魄力,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图景;以全面协调的科学路径,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部署;以执政为民的宗旨意识,顺应了人民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居安思危的战略思维,提出了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要求。报告既有鲜明的思想性、前瞻性,又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政治宣言,是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件。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实践成果和新鲜经验,特别是把科学发展观确立为我们党的行动指南并体现在各个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就是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真正做到九个“深刻领会”,坚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方向,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更加自觉地落实科学发展观,更有效地抓好主题主线;始终植根人民、造福人民,居安思危、勇于进取,把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上来;增强忧患意识、创新意识、宗旨意识、使命意识,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在认识上有新提高,在工作上有新举措,在精神上有新面貌,在事业上有新进步。
袁纯清指出,山西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转型跨越处于关键时期。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办好“两件大事”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更加坚定,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上更加自觉,在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办好“两件大事”上更加有效。
一要扎实推进全面转型、深度转型,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以新兴产业为先导,推动科技和资本在更高层次的融合互动,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和核心竞争力;以传统产业为基础,抓好兼并重组和技术改造两个关键环节,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传统产业循环率和原材料深加工率;通过抓好实体经济,进一步发挥发展优势,加快推进“双千亿”、“双五百亿”、“双百亿”工程,促进中小微型企业快速成长,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通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发挥互动优势,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加快实施“一核一圈三群”总体战略,促进城镇化的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通过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发挥竞争优势,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推动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
二要发扬艰苦奋斗的拼劲,在提高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和速度上取得新突破。重点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降低单位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等方面下功夫,着力解决生存型、发展型、保障型、安全型等各类问题,凝聚全省干部群众的智慧和力量,使我省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要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以实施《总体方案》为抓手,以产业转型、资源型产品价格形成、增强企业活力等为关键点,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坚持对内开放与对外开放并举、“引进来”与“走出去”并举、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并举,建立与转型跨越相协调、与山西实际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四要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健康水平、科技教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实施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促进教育优先发展、均衡发展、公平发展。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实现持久安全、稳定安全、本质安全。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在建设“法治山西”和文化强省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加快推进依法治省。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和文化自为,提炼和培育具有广泛号召力、影响力和凝聚力的山西精神,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建设中部地区文化强省。
六要以“绿化山西、气化山西、净化山西、健康山西”为重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行动”,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七要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指引,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上取得新突破。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工程,促进党员干部思想教育常态化、党性教育深刻化、道德教育长效化。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肃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袁纯清指出,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摆上重要日程,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
一要深入宣讲,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抓好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理论研究部门和高等院校的思想教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农村、社区、企业、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的宣传发动作用,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组织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宣传部门的指导促学作用,加强理论研究,做好培训轮训工作,开展各种学习实践活动,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
二要营造声势,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把握正确导向,强化舆论引导,形成宣传强势,使全省人民以更大热情和干劲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三要狠抓落实,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完善发展思路,搞好规划衔接,总结新鲜经验,推广有效做法,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化为坚定的信念、科学的方法,转化为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新理念、新部署、新举措,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四要领导带头,在学习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上作表率。从省委常委做起,从各级领导班子做起,带头学习十八大、带头宣讲十八大、带头贯彻十八大,保持顽强拼搏、干事创业,敢于争先、勇创一流的精神状态,以更宽的视野审视发展,以更高的水准推动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加快转型。
袁纯清对做好当前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要加强经济运行监测,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二要加快项目进度,在抓落地、抓开工、抓投产上下功夫。三要高度重视民生,解决好群众面临的生产生活困难。四要抓好安全生产,巩固安全生产良好形势。五要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袁纯清强调,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敢于攻坚克难,不忘艰苦奋斗,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努力谱写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新篇章,开创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的未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2012年11月19日)
李 鸿 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集团公司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贯彻山西省委“11·16”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动员全体干部员工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山西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智慧,激发力量,为圆满完成今年各项奋斗目标、顺利开启明年各项工作、全面开创集团公司更加美好的未来而不懈努力。
刚才,贾国华常务副书记传达了山西省委11月16日召开的“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武华太董事长作为党的十八大代表,亲历盛会,感受深刻,对十八大精神进行了生动解读。同时,武董事长全面总结了集团公司近年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转型跨越的发展成果,并结合十八大确立的各项工作任务,对企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武董事长的重要讲话,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十八大精神实质,更好地推动集团公司转型跨越、改革创新、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再造两个新晋煤,跨入世界五百强”、实现“51·52”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对我们来讲:
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突出安全生产这一重要前提,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夯实“三基”工作,落实“六大”标准,突出抓好瓦斯、防治水、整合矿井安全管理等重点、难点,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这一重要任务,按照“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思路,沿着“固煤、稳肥、扩化、强机、兴电、育新”的路径,统筹把握速度、质量、效益三者的关系,坚持内涵式发展,不断提高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强化煤炭主业的核心作用,做强做优六大产业,推动产业联动,构建循环经济,加快建设极具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型能源集团。
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突出内部改革、技术创新这一双重动力,强化集团管控,优化业务流程,构建风险防控体系,深化全面预算管理,加快推动企业整体上市。同时,瞄准影响集团公司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的作用,集聚科技资源,发挥技术优势,加快攻坚克难,激发企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突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把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生态文明作为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之一,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组织机构,建立管理制度和指标体系,施行节能、环保问责制,不断推动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取得更大成效,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
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必须始终突出成果普惠、造福员工这一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推动企业转型跨越、加快发展的同时,积极实施减人提效、转岗分流等工作,努力使员工有更满意的收入、更多的就业岗位、更广阔的成长平台、更优美的矿区环境,努力解决员工的生产、生活困难,为员工办实事、办好事,提升全体员工的幸福感。
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武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上述“五个必须”,我再提五点要求:
一、进一步认清形势,落实责任,全力确保后40天人身事故为零、营业收入突破1600亿元的目标顺利实现
当前,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从集团公司1—10月份的经营指标看,企业营业收入大幅提高,利润依然排在全省第一,但煤炭产量处在全省五大煤业集团的最后一位。同时,集团公司刚性成本持续增长,非煤产业依附煤炭主业程度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造血能力不足,部分单位可持续发展能力较低。
为此,各单位、各部门务必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看清差距,分析原因,盘算家底,顾全大局,主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紧落实今年职代会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今年实现营业收入突破1600亿元的目标。特别是对于安全工作,我们讲的已经很多了,重点在抓执行、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尽职尽责,不放松、不麻痹、不懈怠,确保企业后40多天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进一步做强做优六大产业,加快推动企业转型发展
集团公司明年的“大盘子”已经确定,要实现营业收入1800亿元,力争1900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围绕这一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强化效率意识、对标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内涵式、低成本发展的理念,做强做优六大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核心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煤炭板块要关注结构变化和市场变化,科学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巩固煤炭主业的核心地位。同时,加快高产高效矿井建设和标准化矿井建设,加大后备资源的审批进度和争取力度,提升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煤层气板块要按照“对内治理瓦斯、对外争取资源”的要求,强化内部瓦斯治理工作,完善煤层气产业发展的运行体制,加快煤层气资源、页岩气资源争取工作;电力板块要重点抓好阳城2×135MW煤矸石电厂的投运工作;煤化工板块要加强高硫煤利用研究,加快重点项目的推进进度;煤机板块要对内巩固市场,对外加大市场开拓,加快推进金匠园区、五大煤机制造基地建设,做好资源整合矿井设备的配套工作;多经板块要强化自身造血能力,加快现代物流贸易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推动企业保持健康发展
要牢固树立“现金为王、成本为先”的理念,严格落实26条措施,不断深化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对标管理。同时,要强化经营考核,从明年起增加经济增加值、总资产利润率、人均利润率、投资回报率等指标,并与工资分配政策挂钩考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运行质量。
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市场机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优先使用企业内部的产品,我们“保护内部市场、保护内部产品”,但“不保护落后”,积极激励内部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
要加大对各子分公司的管理,努力提升各子分公司的盈利能力;要通过凤凰山矿与沁秀公司、王台铺矿和长平公司、古书院矿与晟泰公司、晋普山矿的联合、联动、联营,打造老三矿“经济共同体”,实现三个老矿的全面盈利。
四、进一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持续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要抓开工,重前期。已开工项目要集中力量,科学施工,倒排工期,力促快出进度、快出形象、快出效益。进度缓慢的重点项目,要千方百计推进项目的核准、审批,对项目的可研、论证、设计等环节,要精益求精,使项目经得起时间的考验,经得起发展能力的考验。
要抓推进,重沟通。各单位、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和相关处室要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形成合力,协同作战。
要抓安全,重检查。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安全,加大检查频次。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落实责任,改进作风,抓主要环节,抓重点问题,抓施工现场,保证正常的生产建设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抓监管,重质量。大力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防腐败专项治理工作,完善监督机制,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后评价等制度,强化项目前期、过程控制、验收管理,对参建单位建立信誉档案和黑名单制度。
要抓论证,重风险防范。要加强项目的科学论证,开展项目风险预测与防控,选择那些科学合理、市场稳定、效益良好的项目进行推进,努力将项目建设的风险降到最低,使项目建设经得起勤政廉洁的检验,安全能力的检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检验。
要高度重视整合矿井的建设。各资源整合主体要进一步强化资源整合矿井“六长”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多学习,重考核,提能力,强素质,更好地满足企业发展对于人才队伍的需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迎难而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严格考核,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整合矿井要如期开工、如期建设、如期投产。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激发全体干部员工干事创业的热情
与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将本次会议精神原原本本带回去,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员工认真学习、认真领悟、认真落实。各单位、各部门、各级宣传部门要按照武董事长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做出专题部署,真正把全体干部员工的思想和认识尽快统一到大会精神上来,把落实会议精神同推进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实施紧密联系起来,把精力凝聚到重点工作中去,以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完美的执行力,创造性地开展好各项工作,不断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引向深入。
同志们,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美好图景,是指引我们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前行航标;省委省政府给我们指明了实现转型跨越发展的具体目标。让我们更加紧密的团结起来,坚定信心、鼓足干劲,以更加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为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任务目标、胜利开启明年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创集团公司更加美好的未来而努力奋斗!
]]>(2012年11月19日)
武 华 太
同志们:
党的十八大刚刚胜利闭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集团公司决定召开这次会议,传达党的十八大精神,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宣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相关工作,并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引,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八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完成今年全年目标任务、做好明年各项工作、加快落实企业“十二五”规划的实践中来。刚才,贾国华常务副书记传达了11月16日省委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的精神。下面,我讲五个方面的意见。
一、大会的盛况
我作为一名企业的十八大代表,代表集团公司2万名党员、15多万名员工,有幸聆听了十八大报告,参与了党章修正案讨论,亲历了选举全过程,还投下了神圣的一票,深感荣幸和自豪,也感到肩上沉淀的重任。
大会开的活泼而又严肃,严谨而又有序,准备充分,服务周到,圆满完成了它的崇高使命,是一个求真务实的大会、继往开来的大会、团结胜利的大会、催人奋进的大会。
大会共进行了7天,2309名代表和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胡锦涛同志代表十七届中央委员会所作的报告,简本共1.5小时,期间共响38次掌声。
十八大受到国际舆论的高度关注,仅境外记者就多达1700余人。大会用差额、等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了205名中央委员、171名中央候补委员、130名中纪委委员。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同志、省长王君同志当选为中央委员;李小鹏、汤涛、陈川平同志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李兆前同志当选为中纪委委员。山西省的五位候选人全部当选。特别是,习近平同志在全票当选时,全场响起了长时间的掌声。
我在人民大会堂的参加的活动共5次,包括预备会、开幕式、选举和闭幕式、集体照相。我的主要发言是在山西代表团讨论会对中外媒体开放日时进行的,会上,我积极宣传企业,宣传企业“十一五”、“十二五”的发展成果,主动向省领导汇报工作、争取政策,比如气权、资源、项目等问题。特别是王岐山同志先后三次参加山西代表团的讨论,对我们学习报告很有启发,他通过历史地回顾、现实地分析、深入地思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道路,用唯物主义的方法、分析比较的方法,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
山西代表团在住地组织了9次讨论会,可以说会议安排的很紧。山西、吉林、广东、西藏代表团同住在全国人大会议中心,期间我们也进行了交流。山西省代表团11月5日集体乘火车到达北京,15日晚上乘飞机回到太原。16日山西省委就召开了传达贯彻十八大会议精神全省地方电视电话会议。会上,袁纯清书记作了重要讲话,王君省长传达了十八大会议精神。
二、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摆在集团公司面前的首要政治任务
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是一次高举旗帜、继往开来、团结奋进的大会,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根据中央政治局会议和省委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要以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原原本本地组织学习十八大报告和新党章,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突出抓好九个“深刻领会”:一是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重大意义,二是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的主题,三是深刻领会过去5年和10年党和国家取得的新的历史性成就,四是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地位和指导意义,五是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涵,六是深刻领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基本要求,七是深刻领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八是深刻领会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部署,九是深刻领会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大任务。
关于十八大精神,省委11月16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进行了传达贯彻,形成了一个系统的传达提纲,袁书记在会上做了重要讲话。由于时间关系,我就不照提纲讲了,主要结合我在十八大前后对大会精神的学习领会,联系企业实际,着重讲一下学习十八大报告,需要深刻把握的八个重大问题。
1、深刻把握党的十八大主题
十八大报告开宗明义地提出了大会的主题,简明而又鲜明地向党内外、国内外宣示了我们党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这个四个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这个主题,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至关重要。
党的十八大主题,是在全面把握当前世情、国情、党情,全面把握我国发展新阶段、新要求和人民新期待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紧密联系的。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主题,必须准确地把握确定这一主题的时代背景,清醒地认识我们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关键取决于我们能否牢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旗帜引领方向,道路推动发展,目标凝聚力量,状态决定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关键是把握好这个主题,落实好今后一个时期党和国家工作的总要求。
2、深刻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
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一道,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确立科学发展观的指导地位,表明我们党又一次实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这是十八大的历史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必然要求,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心声,对于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体现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意义重大而深远。
学习十八大精神,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紧密联系我们党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的历史进程,从新的思想高度提升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刻把握报告关于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背景、实践价值、理论贡献、实践要求等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战略任务。十八大报告分别从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核心立场、基本要求、根本方法等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的明确要求,即“四个必须更加自觉”,号召全党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更加自觉地走科学发展之路。
3、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丰富内涵
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作了深刻阐述,明确指出道路是“实现途径”,理论体系是“行动指南”,制度是“根本保障”,三者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报告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报告强调在新形势下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必须牢牢把握“八个坚持”的基本要求。强调一定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特色、理论特色、民族特色、时代特色。
十八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首次写入党的报告和党章,表明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更加走向成熟。十八大报告号召全党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更加坚定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两大阶段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信心和决心。
4、深刻把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十八大报告确定的大会主题中提出“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这同十七大主题中“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的表达相比较,只有一字之差。从“建设”到“建成”,体现了我国发展阶段的重大变化。报告从经济发展、人民民主、文化软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资源环境等方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出了新的要求。“两个翻番”表明中国不是一味追求经济总量的快速增长,而是下决心更加重视居民收入的提高,更加注重改善民生,更加注重人居环境的改善和人们幸福感的普遍增强。在党代会的报告中,十八大首次提出了居民收入翻番,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和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城乡居民收入的关系提供了依据。
十八大为我们描绘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全面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这是中国共产党对中国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世界的郑重昭告。“两个翻番”的目标,既鼓舞人心,又切实可行。从近几年发展实际情况看,实现这一目标是有把握的。同时,实现城乡居民人均收入10年翻番,也是扩大内需的迫切要求。为此,必须进一步深化分配体制改革,加快调整居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宏伟目标的实现已遥遥在望。
5、深刻把握改革开放强大动力
十八大报告指出,改革开放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由之路,要始终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不断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报告围绕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对于如何不失时机地深化重要领域改革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强调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十八大报告把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独立成篇集中论述,显示了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开放的政治勇气和智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关系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全局。如何加快?报告指出要适应国内外经济形势新变化,加快形成新的经济发展方式,把推动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要着力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着力增强创新驱动发展新动力,着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体系,着力培育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转向何处?十八大报告强调,使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拉动,更多依靠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更多依靠科学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更多依靠节约资源和循环经济推动,更多依靠城乡区域协调互动,不断增强长期发展后劲。
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这是我们党立足全局、着眼长远的重大战略决策,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的最新成果,为新的发展阶段全面推进中国现代化建设指明了航向。
6、深刻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新要求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报告从办好教育、推动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推进城乡社保体系建设、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创新社会管理六个方面对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做出了新的重要部署。
十八大报告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强调发展成果“更公平”惠及人民,“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十八大强调“更公平”,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进一步深化和细化,释放出了未来党和国家将以更大力度改善民生和加强社会管理的明确信号。
十八大报告强调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必须准确理解与把握中央的大政方针,避免出现认识与实践上的误区。
7、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
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把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独立成篇集中论述,是十八大报告的一大亮点。由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这是我们党总揽国内外大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个新部署。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系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紧张、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十八大报告对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出了战略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体现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报告明确提出了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战略目标,指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实现路径,即转方式、调结构、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明制度。报告强调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目标之一,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的决心。
8、深刻把握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新任务
十八大报告指出,形势的发展,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要求我们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党面临着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面临着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经受考验,化解危险,最根本的是要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报告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对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
十八大报告对党的建设主线、总体布局、总体目标和要求做出了新概括,首次提出“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明确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基本要求。报告强调要提高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确立了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建设目标。报告把如何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作了深刻阐述,强调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报告对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做出的一系列新部署,表明我们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把握更自觉、更全面、更深刻,体现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新要求,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行动指南。
要认真学习党章。这次党章最重要的修改,就是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具体来说,在总纲部分,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的指导思想。二是充实了党的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创新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定位的内容。三是增写了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四是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内容。五是充实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内容。六是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容。七是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容。八是充实了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内容。九是充实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十是增写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容。十一是充实了加强党的建设总体要求的内容。在条文部分,对党员义务作了修改,充实了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增写了有关干部选拔和监督干部的内容,增写了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内容。
要了解和掌握中央纪委的工作报告。报告主要是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从九个方面总结了过去五年的工作。第二部分从重要性、形势判断、方针原则、工作思路、任务部署、组织领导等方面阐述了十六大以来反腐倡廉新要求新观点新论断,总结了七个方面的经验。第三个部分就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八个方面的建议。
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尤其是袁纯清书记、王君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贾书记已作了要点宣讲),切实把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全力办好“两件大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的目标上来。
三、近年来企业加快转型跨越的发展实践,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根本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集团公司的具体体现
近年来,集团公司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牢牢把握我国加快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牢牢把握全省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以煤为基,多元发展,迈开了高水准产业转型步伐,走出了一条独具晋煤特色的创新转型发展之路。
一是高站位深入推进解放思想。思想有多解放,发展就有多大的空间。突出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发展导向,真正用思想的大解放推动了企业的大发展。
二是高标准制定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目标。提出了企业“十二五”发展“五强五优”的基本要求、“5152”的发展目标,明确了“固煤、稳肥、增气、扩化、强机、兴电、育新”“十四字”的发展路径,以及加快构建“煤-气-化、煤-焦-化、煤-气-电”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的主要内容,研究确立了“做强做大煤炭主业、开放合作相关产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速推进转型跨越”的产业发展定位,充分认识自身与世界500强的差距和不足,为企业“十二五”期间实现“再造两个新晋煤、跨入世界500强”宏伟目标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高强度筑牢企业安全发展基础。面对日益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突出“以人为本”的价值导向,把安全发展摆在首要位置,确立了以“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为核心的“1+6”安全工作理念,积极开展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强化工作;积极探索瓦斯治理治本之策,深入推进技术会诊、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准军事化管理、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和“三违”帮教工作,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杜绝了重特大安全事故。
四是高水平推动企业加速转型跨越发展。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循环经济为基本路径,大力推进“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坚持按照工业新型化的“七条路径”,加快构建“煤气化、煤气电、煤焦化”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实践证明,山西省委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符合十八大精神,我们的做法也是符合十八大精神。
五是高要求抓好企业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我们持续推进和完善企业党群工作运行体系,召开了集团公司第六次党代会,出台了企业《党委工作条例》、《管理人员管理条例》,形成了党建“四五六八”工作模式;积极探索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成立了董监事巡视督察办公室,全面推行巡视制度,全面落实“5321”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干事干净”管理法,切实深化煤焦领域、工程建设领域、“小金库”、党务公开等十个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算好人生“七本帐”,走好人生廉洁路,保持了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集团公司先后荣获“全国百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企业党建文化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四、扎实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迅速、持久地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热潮
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既是一项紧迫的政治任务,又是一项长期的战略性工作。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整个学习贯彻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普及学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12年12月,希望大家自主通读原文,至少研读两遍以上。主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文件,了解掌握十八大的基本精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第二阶段为深入研讨阶段,从2012年12月到2013年2月,主要是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研讨等活动,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总结今年工作,安排部署好明年各项工作,有效破解企业实际工作面临的难题。第三阶段为推进落实阶段,从2013年2月到6月底,主要结合集团公司2013年“两会”精神的宣传贯彻,开展调查研究,推动工作落实。学习十八大精神一定要结合实际,边学习边落实,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
集团公司与基层单位两级党委中心组成员要带头搞好理论学习,认真研究制定专题学习计划、分阶段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与研讨活动。矿处级干部要通过参加矿处级干部培训班、“在线党校”等形式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并在深入思考与实践的基础上撰写一篇心得体会或调研报告,并适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员干部要通过政工例会、一课三会等途径开展学习活动,比较系统地掌握十八大的精神实质。各基层区队要通过政治学习日、班前班后会等途径向职工群众学习宣传十八大精神。离退休人员和矿区职工家属应通过社区组织开展学习与交流活动。各类人员的学习要做到学习资料、学习计划、学习时间、学习效果“四落实”。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一定要因势利导、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把学习贯彻活动不断引向深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理论骨干外出参加专题培训,并在年内举办好企业内部的理论骨干培训班。各单位从明年初至“七一”前,要集中举办党员脱产轮训,对广大党员组织进行十八大精神的系统培训;集团公司宣讲团将在明年职代会后一并组织到各单位进行巡回宣讲,各基层党委(总支)要通过组织开展形势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以及组建宣讲团,广泛深入地对基层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开展面对面的宣讲活动,及时回答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引导,解疑释惑。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在春节前后要组织编排宣传十八大精神的文艺节目,用职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职教中心和党校积极准备、加紧落实十八大精神进课堂任务;集团公司和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载体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新闻中心三大媒体要开办专题栏目,及时报道各单位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进展与成效,宣传报道广大干部群众对党的十八的热烈反响和学习情况,宣传报道各方面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解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问题的新思路新打算。《晋城煤业》报和企业门户网站要开办十八大精神学习专栏,征集与刊登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十八大精神的理论文章和心得体会。
为加强对学习贯彻活动的领导,集团公司成立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督察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的指导推进与检查考核,主要通过开展现场调研、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和专项督察形式,及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改进不足。各单位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由党委(总支)书记亲自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十八大精神落到实处。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定要紧密联系企业当前工作实际,紧密联系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的思想实际,坚持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努力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上来,落实到推动构建“煤-气-化”、“煤-焦-化”、“煤-气-电”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上来,落实到加紧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上来,落实到创新企业党建工作上来,落实到加快推进“再造两个新晋煤,对标世界500强”战略目标的实施上来,一定要充分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奋发有为,兢兢业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开创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新局面,争当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排头兵。
五、紧密联系实际,落实大会精神,在加快实现“十二五”宏伟目标新征程上不断创造新业绩
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关键是要结合实际,解决问题,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十八大精神,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大会提出的理论观点、战略思想、工作部署体现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转化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有力举措;转化为深化改革、开放合作、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先行探索,转化为推进转型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开创企业改革发展新局面的实际成果,转化为成果普惠员工、建设和谐企业、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要求。立足集团公司实际,重点要做到“六个坚持不懈”:
(一)坚持不懈把握战略机遇期,牢记发展第一要务,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总体要求,按照四季度安委会的各项要求,毫不动摇地落实好26条措施,主动工作,积极应对,全力以赴地抓好后四十多天的安全、生产、经营、发展、稳定等各项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既定目标。在此基础上,要按照“实现营业收入1800亿元,力争1900亿元;实现利润25亿元”的目标要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精心谋划,科学安排,创造性地安排好明年的各项工作,不断做强做优六大板块。
煤炭板块要加快推动整合矿井和新井建设,加强新资源、新矿井的争取,提前研究考虑今后几年煤炭过剩、高硫煤比例增加的煤种定位和市场结构问题,确保实现原煤产量6000万吨。
煤化工板块要继续巩固、发挥煤化联动优势,千方百计确保化工自用煤需求,加强高硫煤利用研究工作,抓紧天庆公司“18305”项目和金石公司园区项目的建设投运,加快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不断提升板块竞争合力,确保实现营业收入700亿元。
煤层气板块要围绕“保安全、降成本、重合作、增资源”的要求,加大煤层气抽采和利用技术工艺研究,加大旧井产气量和寿命提高,积极争取煤层气、页岩气资源,确保全年完成煤层气抽采量23亿立方米,井下瓦斯利用率、地面煤层气利用率每年要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确保企业自用气的气源保证。
电力板块要在确保现有电厂安全平稳运行的基础上,确保阳城2×135MW电厂的投产运营,加快推进胡底煤泥煤矸石电厂、赵庄电厂、龙泉电厂以及阳电二厂项目的相关工作,确保实现营业收入9亿元。
煤机板块要加强外部市场开拓,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水平,积极为整合矿井建设提供装备技术支持,开拓租赁业务,加快推进金匠园区项目建设,确保实现营业收入10亿元。
新兴产业板块要不断提升产品质量,注重内、外市场的开拓,通过节能改造、技术提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努力寻找商机、抢占先机,加快现代物流贸易、镁合金深加工、高速公路及其加气站建设、制药园区等项目建设,确保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60亿元(含国贸公司)。加快推进煤气化公司古交煤焦化园区、长沟物流园区、工厂区规划建设等项目。
在坚定目标信念的同时,要围绕“管理提升、争创一流”的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内涵式发展、低成本竞争的理念,按照26条措施的要求,切实强化全面预算管理、立标对标管理、资金集中管理、集中采购等各项管理措施,不断提高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抓好全年各项考核分析兑现,抓好明年目标的分解落实。
(二)坚持不懈站在以人为本的高度,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不断提升安全发展水平
安全问题始终是煤炭企业的头等大事。我们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始终坚持“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为核心的“1+6”安全理念,尽职尽责,坚守底线,坚决杜绝重大及其以上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性事故,为企业加快科学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瓦斯治理工作,不折不扣推进瓦斯治本工程建设,下大气力研究和落实井上下联合抽采、地面消突工艺、开采保护层、底抽巷等行之有效的治本措施,严防各类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二是要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钻探、物探、化探”三种方式相结合,强化钻探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不漏探、不盲进、不透水”防治水“三不”工程建设,确保不发生水灾事故。
三是要强化整合矿井的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寺河二号井在安全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抓好队伍素质的提升,抓好制度规程的落实,抓好安全文化的建设。要按照“工艺技术先进、标准管理规范”的要求,抓好整合技改建设矿井的设计、施工和投产。高度关注非正常状态安全生产工作。如整合矿井、新矿井揭煤、基建、试生产,寺河、长平综采面遇到困难,化工厂试生产和检修等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亲自看、亲自落实,严格细致抓好现场。
四是要总结、推广、落实好两年来强化安全“三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班组建设,强化员工培训,狠抓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大省煤炭厅“六项新标准”达标考核的力度,把安全管理的重点放在事故的超前预防上,继续深入地开展好安全技术会诊、隐患排查、业务保安等工作,进一步夯实企业“三基”工作。
五是要切实加强非煤板块安全管理,重点抓好依法生产、危险源控制、薄弱环节管理、应急管理等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六是要大力开展准军事化管理活动,强化安全问责,进一步强化执行力和现场力,杜绝违章行为反复出现。继续抓好手指口述、“五想五不干”、“人人都是安监员”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效果,抓好安全行为养成,发挥好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女工家属的协管作用,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三)坚持不懈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构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新格局
1、以循环经济为路径,加快建设三个重点转型标杆项目
一是省级标杆项目——山西晋煤集团100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和利用项目,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合作,在加快抽采和利用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争取省内空白资源,争取国家资金补贴和优惠政策,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和统一使用集团公司所有的煤层气资源,不断加快发展步伐。
二是“一市两园”项目——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要加紧落实项目后续用地指标,加快各项审批工作和项目核准进度,按照“园区化、高端化、循环化、多联产、能源梯级利用”的发展方向,尽快确定园区规划和设计方案,确定与合作方的投资、运营合作内容。
三是古交新型煤焦化园区,要创新思路,加大力度,进一步细化规划、可研、审批及其项目核准,积极争取资源,千方百计加快解决制约项目推进的资源、资金等问题,促进项目加快推进。
在抓好三个重点转型项目的同时,要继续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储备,对准备实施的项目,要科学论证,审慎决策,稳步推进,对已经确定的项目,要克服困难,抓紧实施,全力推进,切实以今天项目的推动力增强企业明天的发展力。
2、以板块联动为支撑,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面对当前煤炭产能过剩的严峻形势,我们必须未雨绸缪,拓宽视野,立足煤、延伸煤、超越煤,通过加强与下游产业的合作,积极推动“三个一体化”。
一是煤化一体化,我们已经形成了很好的基础,在今年应对危机过程中,化工企业顾全大局,主动接煤,保持了煤炭销售稳定,保证了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有序推进。下一步,要在现代化煤化工园区建设、技术工艺设计、节能环保改造、物资装备采购、科技研发共享、市场统一销售等方面,继续在煤化工成员企业间开展协作联动,凝聚发展合力,提升竞争力,发挥集团化优势。
二是煤电一体化,要紧密关注国家关于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的政策走势,积极推动煤电股权联营和煤电长期战略协作,通过资本金注入、股权交换等形式,加强与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合作,建设煤电循环经济园区。同时,与电力企业签订长期战略合同,推进煤电企业间的经营管理联动、技术开发联动和煤炭仓储联动,建立供需战略同盟,打造煤电联动竞争优势,发挥板块联动效益。
三是煤钢一体化,要稳步推进与大型钢铁企业间的战略营销,在煤炭、钢材等物流贸易、供应链、煤机制造上开展合作,建立煤钢联盟,发挥上下游产业循环经济效果。
与此同时,要按照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扎实做好集团内部六大板块之间的联动协调,正确处理好地下与地上、煤与非煤、速度与质量、转型与跨越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拓展转型的形态,提升转型的质量,增强转型的后劲,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实现高碳产业低碳发展。
3、以生态文明为方向,强化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企业
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是十八大报告中的新“亮点”,作为国有大型煤炭企业,保护生态、节约资源、美化环境,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要积极探索资源型企业绿色发展之路,加强生态建设和节能减排,坚持用循环经济改造与提升传统产业,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转化好废弃资源。要加强与施耐德公司的合作,抓好节能项目建设,实现绿色增长。
(四)坚持不懈推进科技创新和人才强企战略,打造创新驱动型企业,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1、强化科技创新,增强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
一是要按照大会提出的“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入实施科技强企战略,依托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的核心作用,建立健全科技创新投入、研发、转化、应用机制,推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快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步伐。
二是要紧紧围绕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和六大产业优化升级,进一步集中科技力量,加大攻关力度,力争在煤炭高效化开采、瓦斯防治研究、煤层气抽采利用、高硫煤利用、煤机装备制造等技术方面不断取得新的突破。
三是要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员工科技创新的主动姓、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完善创新成果转化激励体系,促进集团公司科技工作水平的整体全面提高。
2、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培养,强化“三支人才”队伍建设
要按照十八大报告提出的“加快确立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布局,造就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的要求,继续强化“三大序列”员工管理,着力打造一支适应企业战略发展、具有强大凝聚力、执行力、创造力的卓越团队。
对管理干部,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权利监督,加强干部交流,强化干部教育培训,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优化干部结构,建立一支激情饱满、奋发有为、素质优良、适应转型跨越发展需要的干部队伍。
对专业技术序列员工,要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多渠道、多方式培养和引进所需人才,全面激励各类人才的积极性。
对岗位操作序列员工,要加大教育和培训力度,创新培训形式,完善激励机制,让基层员工学有内容、学有形式、学有兴趣、学有成效。要充分发挥好“晨光工作室”的作用,切实在广大员工中营造“学技术光荣、有本事吃香、做贡献有功”的浓厚氛围。明年,要再建几个类似晨光工作室,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五)坚持不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企业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推动企业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要坚持探索和运用党建工作规律,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加强各级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建设。
二是要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扎实推进“干事干净”管理法,引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算好“人生七本帐”,全力维护企业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三是要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发展”的原则,深入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廉政文化和管理文化的弘扬和深化,促进母子文化深度融合,努力开创企业文化建设新格局。
四是要努力提升广大领导干部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充分发挥巡视督查作用和效果,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树立凭实绩用干部,凭发展定升迁的选人用人导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奋力赶超、雷厉风行、勇创大业。
(六)坚持不懈地改善民生、扩大民利,加速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一是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克服各种困难,落实好10件实事。与此同时,要从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多办职工群众最为关注的实事和好事,让广大职工群众在企业发展中得到实惠。
二是要关注弱势群体的生活,关心,更要落实各级部门责任,帮助工作在偏远地区的职工,努力畅通员工诉求渠道,讲清企业面临困难、政策法规,讲清企业发展的任务,该办的一定要快办、办好,不能办的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三是要关心离退休职工生活,坚持在政治上尊重、思想上关心、生活上照顾、精神上关怀,全面落实好各项待遇政策,加强老年大学建设,增强服务职能,使广大离退休职工老有所乐、老有所养。
四是要树立尊重地方、感恩回报的理念,积极配合支持地方产业发展政策,探索构建互动共赢、共建和谐、共享发展的地企合作关系。
同志们,科学发展,催人奋进;宏图大业,重任在肩。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刻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干部员工,坚持做强做优,提升质量效益,加速转型跨越,始终保持企业和谐稳定、科学发展的良好态势,始终保持团结奋进、共创一流的强劲气势,为推动集团公司又好又快发展而努力奋斗!
]]>记者: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已于14日顺利闭幕,出席会议的我省代表已于昨晚顺利回到省城太原。今天上午,省委就召开了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今天上午,省委召开传达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袁纯清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政治任务,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全力办好“两件大事”,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努力奋斗。
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君传达党的十八大精神,省委副书记金道铭,省政协主席薛延忠,省领导李小鹏、胡苏平、高建民、汤涛、李兆前、陈川平、张少华、王建明、聂春玉、杜善学等出席会议。
袁纯清指出,党的十八大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既有鲜明的思想性、前瞻性,又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是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政治宣言,是引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行动纲领,是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件,大会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七大以来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的实践成果和新鲜经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切实把全省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特别是要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大会的主题,深刻领会、全面把握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丰富内容,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历史定位和深刻内涵,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深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深化改革开放的时代要求,深刻领会、全面把握“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部署,深刻领会、全面把握党章修正案的新内容、新观点。
袁纯清指出,山西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转型跨越处于关键时期,省第十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办好“两件大事”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办好“两件大事”上更加有效。
一要扎实推进全面转型、深度转型,在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取得新突破,通过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发展循环经济,进一步发挥资源优势,提高新兴产业的比重和核心竞争力,提高资源就地转化率、传统产业循环率和原材料深加工率;通过抓好实体经济进一步发挥发展优势,推动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通过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发挥互动优势,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通过推进科技创新,进一步发挥竞争优势,推动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二要发扬艰苦奋斗的拼劲,在提高全面小康实现程度和速度上取得新突破,使我省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三要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在深化改革开放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形成有利于资源型经济转型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与转型跨越相协调、与山西实际相适应的开放型经济体系。四要着力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在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收入水平、健康水平、科技教育水平上取得新突破,强化公共安全体系和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五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升文化软实力,在建设法制山西和文化强省上取得新突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文化产业振兴工程和文化惠民工程,加快建设中部地区文化强省。六要以“四个山西”为重点,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突破,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七要以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指引,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上取得新突破,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普及工程,抓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亲民。
袁纯清指出,要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热潮,一要深入宣讲,把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好、领会好,开展各种学习实践活动,把广大党员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大精神上来。二要营造声势,形成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浓厚氛围。三要狠抓落实,有效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化为推动工作、加快发展的新理念、新部署、新举措。四要领导带头,在学习践行党的十八大精神上作表率,从省委常委做起,带头学习十八大,带头宣讲十八大,带头贯彻十八大,以更宽的视野审视发展,以更高的水准推动工作,以更大的力度加快转型。
袁纯清强调,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敢于攻坚克难,不忘艰苦奋斗,全力办好“两件大事”,努力谱写转型跨越、科学发展新篇章,开创全省人民幸福美好的未来,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努力奋斗。
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负责同志,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主要负责同志,省法院院长、省检察院检察长、省级老同志、省出席党的十八大代表、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驻太原本科院校、省管国有骨干企业党委书记、中央驻晋主要新闻媒体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2012年11月20日 09:27:39 来源:新华网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1月14日通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确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的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分发展和高度发达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的适合中国国情的道路,中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的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立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的转移,实行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路线、方针、政策,阐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的基本问题,创立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新阶段,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引导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断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的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新的发展要求,深刻认识和回答了新形势下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的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全党同志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和不断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的这条道路、这个理论体系、这个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的时间。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必须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并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方面和环节。必须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各项工作都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总的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我国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到的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本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发展社会主义、发展马克思主义。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扫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我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原则,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坚决打击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期稳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着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切实保证人民解放军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的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进一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不断加强全国人民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的团结。按照“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积极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不断发展我国同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的团结与合作。按照独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他政党的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紧密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整体推进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使我们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断前进的坚强核心。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四项基本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并且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下去。必须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全面落实党的基本路线,全面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保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贯彻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党的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须坚持这条思想路线,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在任何时候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联系,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允许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的工作中实行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系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的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党必须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必须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党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须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党必须适应形势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完善领导体制,改进领导方式,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须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 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
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的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他解释党的纲领和党的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的报告。
党的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的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进行严格的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他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的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的支部应当对他进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他退党。劝党员退党,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被劝告退党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当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他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二章 党的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的选举,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相应措施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法,由召集代表会议的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关。
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的意见。要保证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他们的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的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的下级组织必须坚决执行上级组织的决定。下级组织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党的各级组织的报刊和其他宣传工具,必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重要主张,如果超出党组织已有决定的范围,必须提交所在的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不允许任何领导人实行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第三章 党的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的工作。
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的经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的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规定。
第四章 党的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大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第二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本地区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的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经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的地区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是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它根据省、自治区委员会的授权,领导本地区的工作。
第五章 党的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第三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工作,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保证行政领导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的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党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党员的各项义务,并且必须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的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
年龄和健康状况不适宜于继续担任工作的干部,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退、离休。
第七章 党的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禁止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严格禁止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规定的组织或个人必须受到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的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的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的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由本人所在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上述处分,必须经过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严重触犯刑律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有关党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
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在查明核实后,应根据情节严重的程度,作出进行改组或予以解散的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的委员会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八章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
第四十三条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党的基层委员会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还是设立纪律检查委员,由它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纪律检查组组长或纪律检查员可以列席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有关会议。他们的工作必须受到该机关党的领导组织的支持。
第四十四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第四十五条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第九章 党 组
第四十六条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第四十七条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设书记,必要时还可以设副书记。
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第四十八条 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
第十章 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
第四十九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
第五十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党要坚决支持共青团根据广大青年的特点和需要,生动活泼地、富于创造性地进行工作,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
第十一章 党徽党旗
第五十一条 中国共产党党徽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
第五十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第五十三条 中国共产党的党徽党旗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维护党徽党旗的尊严。要按照规定制作和使用党徽党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13年03月07日 16:01:16 来源: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教育党员遵纪守法,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党的纪律。对于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凡是违犯党纪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第二章 违纪与纪律处分
第九条 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三条 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四条 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一年、留党察看二年。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一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留党察看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第十五条 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过党的生活;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 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 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 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 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用前款减轻处分的规则。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
(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
(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 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由中央纪委决定或者经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决定并呈报中央纪委批准,对违纪党员也可以在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三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
(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
(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
(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第二十五条 一人有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基于一个违纪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触犯本条例分则中两个以上(含两个)条款,依照处分较重的条款定性处理。
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个条款规定的违纪构成要件中,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第二十七条 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对其他成员,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处分。
对于经济方面共同违纪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所起作用,分别处分。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对其他共同违纪的为首者,情节严重的,按照共同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教唆他人违纪违法的,应当按照其在共同违纪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八条 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对过失违纪的成员,按照各自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处分。
第二十九条 对于本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需要比照处理的案件,按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应当由省(部)级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报请中央纪委批准;应当由省(部)级以下党委、纪委批准处理的案件,由省(部)级纪委(不含副省级市纪委)批准并报中央纪委备案。
第四章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第三十一条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党员受到党纪追究,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应当向有关机关或者组织提出建议;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三条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党的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
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对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的认定,依照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以及司法解释执行。
本条例所称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之外的人员。
第三十五条 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第三十六条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条 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八条 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区分:
(一)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二)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三)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过程中,涉嫌违纪的党员能够配合调查工作,如实坦白组织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违纪事实的,可以从轻处分。
第四十条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第四十一条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对于依照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处理的党员,经调查确属其实施违纪行为获得的利益,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第四十三条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二编 分 则
第六章 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组织、参加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或者以提供信息、资料、财物、场地等方式支持上述活动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四十六条 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改革开放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播出、刊登、出版第一款、第二款所列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七条 从国(境)外携带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入境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八条 组织、领导旨在反对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敌视政府或者危害国家安全的非法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九条 组织、领导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第五十条 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或者故意作出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决定相违背决定的,对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秘密集团或者其他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三条 投敌叛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向敌人自首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四条 在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申请政治避难,或者违纪违法后逃往国(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境)外公开发表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故意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五条 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六条 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煽动骚乱闹事,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被裹挟参加,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有其他违反党和国家宗教政策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七条 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情节较重的,给予开除党籍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较轻,能够认真检讨并有悔改表现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第五十八条 编造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九条 在涉外活动中,其行为在政治上造成恶劣影响,损害党和国家尊严、利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章 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第六十条 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或者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二条 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三条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四条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其他有关章程活动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五条 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征兵、安置复转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六十七条 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十八条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的,按照自行脱党处理,党内予以除名。
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轻并认真检讨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八章 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七十二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以购买物品时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境)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三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六个月,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占用公物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七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品,按照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受对方财物的,应当追究该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其他第三人从中收受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有第一款规定情形,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七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该党员领导干部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的,该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拒不纠正的,其本人应当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予以调整职务;不辞去现任职务或者不服从组织调整职务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经商办企业的;
(二)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三)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四)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五)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违反有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挥霍浪费公共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二)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三)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
(四)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第七十九条 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用公款购买住房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条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八十一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二条 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章 贪污贿赂行为
第八十三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贪污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八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八十五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因受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刁难报复对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八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本人职务上的便利,通过其他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八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退(离)休后,利用本人原有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而本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八十九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索取财物未遂而对下属单位、客户刁难报复,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的财物合伙私分的,以受贿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因行贿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本条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二条 向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介绍贿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因行贿取得的违纪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九十四条、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
(一)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八)依照党内法规从事党的纪检、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第九十六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较大的,可以责令其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隐瞒境外存款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十章 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
第九十七条 进行走私,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走私的,从重处分。
单位走私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九十八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九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不退还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但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条 国家机关、国家拨给经费的团体和事业单位,挪用财政资金或者科研、教育、卫生、军工等专项资金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挪用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零一条 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二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企业(公司)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三条 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四条 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中的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损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其亲友经营的;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
(三)向其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第一百零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零六条 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强迫金融企业或者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违纪违法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由于党和国家机关非法干预致使金融从业人员违反金融法律、法规的,对金融从业人员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其中,金融从业人员进行了抵制的,不予处分。
第一百零七条 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八条 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零九条 非法占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条 从事资产评估、验资(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工作的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评估、虚假资信证明、虚假鉴证等文件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二)知悉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期货交易的;
(三)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或者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宣传的;
(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商业秘密的;
(五)利用行政垄断或者行业垄断地位,实施或者变相实施妨碍公平竞争行为的;
(六)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商品和服务流向外地市场的。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一章 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一百一十三条 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退税款或者补贴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的钱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不按照预算或者用款计划核拨国家财政经费、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擅自动用国库款项或者财政专户资金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六条 个人借用公款超过六个月不还的,追还所欠公款,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确因生活困难到期无力归还的除外。
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违反有关规定将公款借给他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七条 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党和国家机关违反有关规定,在对内对外活动中接受礼品应当上交而不上交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将接受的礼品集体私分的,以私分国有资产论,根据个人所得数额和所起作用,依照本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处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开设银行账户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条 擅自使用、调换、变卖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冻结、划拨、收缴的财物,或者擅自处理应当委托拍卖的物品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一条 违反有关规定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将应当纳入法定账簿的资产未纳入法定账簿或者转为账外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二章 失职、渎职行为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前款所列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在工作中徇私舞弊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党组织负责人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传达贯彻、不检查督促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或者作出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错误决策的;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公开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者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行为的;
(三)不制止、不查处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和本单位发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四)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行为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二十九条 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条 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
(二)对本单位、下属单位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品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或者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的;
(三)对本单位、下属单位发生的破坏国家自然资源的行为,发现后不采取措施处理或者措施不力的;
(四)对本单位、下属单位违反财政、金融、工商管理、海关、会计、统计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长期失察或者发现后不予纠正的;
(五)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物被贪污、挪用、盗窃、诈骗或者物资丢失、损坏、变质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一条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二)在文教卫生、邮电通信、环境保护、社会福利等社会管理和服务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的;
(三)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
(四)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
(五)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二条 在管辖范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一)对发生的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集会、游行等活动放任不管,致使本单位多数党员、群众参加集会、游行等活动的;
(二)对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闹事、罢工、罢课或者其他重大事件,严重影响生产、工作、教学和社会正常秩序的;
(三)对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的;
(四)对发生的重大事件不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安全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不认真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和消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发生爆炸、火灾、交通安全、建筑质量安全、矿山安全以及其他事故的;
(二)在组织群众性活动时,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发生责任事故的;
(三)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学校、幼儿园或者公共场所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
(四)生产、销售假劣药品、有害食品,发生危害人身健康的事故的。
有上述情形之一,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执纪、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一)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的;
(二)对他人要求保护合法权益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予答复和办理的;
(三)违法采取保全措施或者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
(四)对依照规定应当移交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的案件不移交的;
(五)在办案工作中因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导致有关人员伤亡等事件的。
在行政裁决或者案件侦查、起诉、审理、审判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枉法裁判的,或者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的,或者经查证确属冤假错案而不予纠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 违反有关规定,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以各种方式乱收费、乱摊派的;
(二)擅自向他人征收、征用财物的;
(三)有其他强令他人履行非法定义务情形的。
第一百三十六条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强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违反法律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三十七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叛逃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因工作不负责任致使所属人员出走,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九条 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十三章 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条 对批评、检举、控告进行阻挠、压制,或者将批评、检举、控告、申诉材料私自扣押、销毁,或者故意将其泄露给被批评人、被检举人、被控告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打击报复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一条 对党员或者公民的申辩、辩护、申诉、作证等,进行压制,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四十二条 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伪造选举文件、篡改选举结果或者以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三条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侮辱、诽谤他人的;
(二)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的;
(三)非法侵入或者非法搜查他人住宅的;
(四)有其他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的。
第一百四十四条 违反劳动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权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五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邮件、信件,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七条 诬告陷害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有其他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四章 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一百四十九条 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一条 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三条 遇到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时,能救而不救,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十五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进行色情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五十六条 嫖娼、卖淫,或者组织、强迫、介绍、教唆、引诱、容留他人嫖娼、卖淫,或者故意为嫖娼、卖淫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七条 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淫秽影视书画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观看淫秽影视书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观看淫秽表演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进行淫乱活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猥亵、侮辱妇女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条 违反有关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精神药品或者其他违禁品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有关规定种植毒品原植物或者制造、运输、贩卖毒品、精神药品和其他违禁品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侵犯公私财产,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盗窃公私财物的;
(二)诈骗公私财物的;
(三)抢夺公私财物的;
(四)破坏或者哄抢公私财物的;
(五)有其他侵犯公私财产行为的。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加赌博屡教屡犯,或者赌资较大,或者在工作时间赌博,或者在国(境)外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三条 妨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依纪依法执行公务,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四条 扰乱和破坏生产、交通、工作等公共秩序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搞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生产、工作、社会生活秩序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一百六十五条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抢夺党和国家机关、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使用伪造的学历、文凭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六条 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破坏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实施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七条 违反国家关于保护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单位有前款所列行为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编造、散播虚假信息或者其他对社会有害的信息,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违反有关规定,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条 包庇犯罪分子,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包庇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受纪律处分人员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被犯罪分子蒙骗而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七十二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触犯驻在国家、地区的法律、法令或者不尊重驻在国家、地区的宗教习俗,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三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偷越国(边)境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七十四条 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编 附 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七十六条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者单项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其他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单项实施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坚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内监督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第三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二)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
(五)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派出的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对所属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第七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同级纪委的常委、委员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基层委员会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党委常委会、同级纪委常委会提出或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反映;
(四)中央委员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或中央纪委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八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
(一)对所在委员会及其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
(二)对所在委员会常委、委员和派驻机构、派出的巡视机构的负责人进行监督;
(三)党的地方各级纪委委员和基层纪委委员,对本条第(一)、(二)项所列纪检机关(机构)和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和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纪委常委会、同级党委提出或反映,对所在委员会委员、常委的意见还可以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反映;
(四)中央纪委委员对中央纪委常委的意见,署真实姓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向中央纪委常委会或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反映。
对委员署真实姓名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有关部门、机构或人员应当及时转达,不得扣压;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以适当方式答复。
第十条 党员在党内监督方面的责任和权利:
(一)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二)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或向党的组织提出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
(四)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活动,发表意见。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监督,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监督制度
第一节 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
第十二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第十三条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应当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保证决策科学、民主。
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情况。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四条 对于应当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第二节 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第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中央政治局会议的内容,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全党通报。
地方各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一般应当向下属党组织和党员通报,根据实际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会议的内容和本地区的重要情况,根据需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通报或向本地区的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第十六条 党的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将有关决策、重要情况向本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第十七条 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同时,地方各级党委应当在职权范围内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政府和有关方面独立负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干扰和阻挠如实报告或不按时报告、请示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对下级请示不及时答复、批复或对下级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置,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自觉接受监督。个人重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另行规定。
第三节 述职述廉
第十九条 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中央纪委常委会向中央纪委全体会议报告工作。
地方各级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设常委会的基层党组织的党委常委会、纪委常委会分别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报告工作一次。
第二十条 中央各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
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会议。
在届中和换届前的述职述廉后,上一级党组织应当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第四节 民主生活会
第二十一条 党组织应当坚持和健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按照规定开好民主生活会。通过民主生活会,统一思想,改进作风,加强监督,增进团结,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
第二十二条 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
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党员、群众和下级党组织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应当按照规定如实上报,并将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及时在一定范围通报。
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指导和监督。发现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主题不符合要求,应当提出明确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确定;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责令重新召开。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除参加所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每人每年应当参加一个以上下一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
第五节 信访处理
第二十五条 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对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应当督促检查,直至妥善处理。
第二十六条 凡向党组织检举党员或下级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以及党员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行为的,党组织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第六节 巡视
第二十七条 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巡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
(二)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巡视组可以根据巡视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视地方的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召开座谈会,与有关人员谈话,了解和研究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有关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
巡视组不处理所巡视地方的具体问题。
第七节 谈话和诫勉
第三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提出建议和要求。
第三十一条 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党委(党组)、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该领导干部提出的诫勉要求和该领导干部的说明及表态,应当作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第八节 舆论监督
第三十三条 在党的领导下,新闻媒体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通过内部反映或公开报道,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听取意见,推动和改进工作。
第三十四条 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
第九节 询问和质询
第三十五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对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
第三十六条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第三十七条 询问人在对有关部门所作的说明不满意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对同一问题提出质询。有关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解释或答复。
对质询中发现的问题,有关党组织应当及时研究处理。质询人利用质询故意刁难、无理纠缠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第十节 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第三十八条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有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不称职的委员、常委。
受理罢免或撤换要求的党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处理。
第三十九条 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并有根据地陈述理由。
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应当严肃慎重。对于没有列举具体事例,不负责任地提出罢免或撤换要求的,给予批评教育;对于捏造事实陷害他人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章 监督保障
第四十条 各级党委、纪委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内监督职责、不遵守党内监督制度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健全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各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党组织和党员反映的问题,应当认真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支持、保护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对署真实姓名反映问题或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应当为其保密;对泄露的要追究责任。对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打击报复监督者的,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以及在监督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党组织发现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或接到检举、控告,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需要追究党组织责任的,责令其纠正错误或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需要追究党员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没有发现被调查的党组织或党员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应当作出书面结论,消除影响。
第四十四条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实施党内监督的规定,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52个“不准”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为进一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结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制定本准则。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新时期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正确行使权力,始终保持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必须弘扬党的优良作风,求真务实,艰苦奋斗,密切联系群众。
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第一章 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第一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财物;
(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四)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
(六)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第二条 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二)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三)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四)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五)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第三条 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第四条 禁止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
(二)不按照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
(三)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四)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六)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七)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八)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
第五条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
(二)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个人或者机构索取资助;
(三)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
(五)默许、纵容、授意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六)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七)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八)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第六条 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二)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和办公用品;
(三)擅自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
(四)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
(五)违反规定决定或者批准用公款或者通过摊派方式举办各类庆典活动。
第七条 禁止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私利。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市场经济活动;
(二)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
(三)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
(四)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
(五)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第八条 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
(二)虚报工作业绩;
(三)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四)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
(五)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
(六)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第二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的教育,将本准则列为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巡视、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考察考核等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要对照本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本准则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贯彻实施本准则,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参照执行本准则。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可以依据本准则,结合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报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备案。
中央军委可以根据本准则,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七条 本准则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同时废止。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
(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
(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
(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
(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
(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
(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正确行使经营管理权,防止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行为的发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
(三)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四)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或者有出资关系的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济业务往来;
(六)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七)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在与原任职企业有业务关系的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中介机构担任职务、投资入股,或者在上述企业或者机构从事、代理与原任职企业经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八)其他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七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勤俭节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出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的预算进行职务消费;
(二)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
(三)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四)不按照规定公开职务消费情况;
(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旅游;
(六)在企业发生非政策性亏损或者拖欠职工工资期间,购买或者更换小汽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
(七)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违反规定的职务消费以及奢侈浪费行为。
第八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弄虚作假,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待遇或者其他利益;
(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默许、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的职权和地位从事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四)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五)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六)漠视职工正当要求,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七)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将本规定的要求纳入公司章程,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规定的主要责任人。
第十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将贯彻落实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第十一条 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决策原则和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将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情况报告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将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国有企业应当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并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职务消费制度,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备案,并将职务消费情况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向职工公开。
第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按年度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兼职、投资入股、国(境)外存款和购置不动产情况,配偶、子女从业和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以及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其他事项,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五条 国有企业应当结合本规定建立领导人员从业承诺制度,规范领导人员从业行为以及离职和退休后的相关行为。
第十六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实际,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和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监督。
第十八条 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各项审计监督,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和审计监督工作的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九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当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作出评估,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符合函询条件的,应当按规定进行函询。
对检举、控告违反本规定行为的职工进行打击报复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将廉洁从业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情况的监督。
按照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备案的事项,应当同时抄报本企业监事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
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除适用前款规定外,视情节轻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分。
对于其中的共产党员,视情节轻重,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绩效薪金、奖金。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国家或者企业的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受到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因违反国家法律,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构成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企业的领导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人员、国有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的领导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国有参股企业(含国有参股金融企业)中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包括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的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实行政资分开代行出资人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机构以及授权经营的母公司。
本规定所称特定关系人,是指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近亲属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的人。
第二十八条 国务院国资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中央管理的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可以结合金融行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的补充规定,并报中央纪委、监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中央纪委商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4年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现行的其他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本规定执行。
]]>2月4日,晋煤集团召开2013年党委全委(扩大)会议。晋煤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武华太代表晋煤集团党委常委会向大会作题为《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为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的工作报告。
大会在雄壮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
晋煤集团领导武华太、李鸿双、王良彦、贾国华、胡耀庭、张虎龙、王毅、都新建、王保玉、王茂盛、闫振东、王锁奎、曹建平、郑绍祖及其他党委委员在主席台就座。
晋煤集团各基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副书记、纪委书记,集团机关党群部门负责人和相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武华太在总结2012年党委工作时指出,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召开之年。一年来,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晋煤集团党委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安全为第一根本、稳定为第一责任,凝聚党群工作合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实施企业“5·15·8”总体部署,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被评为“山西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晋煤集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们必须科学研判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十八大的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党委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武华太在报告中提出晋煤集团201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和山西省“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筑牢安全发展根基,走好开放合作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照“18·8”总体工作部署,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在部署2013年党委工作时,武华太指出,2013年,晋煤集团党委工作的总要求为“1248”,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18·8”这一总体部署,以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为目标,以夯基础、提素质、育风气、创环境为抓手,重点做好八个方面工作,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引领转型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深化廉洁晋煤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加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力度,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引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凝聚“正能量”。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加强群众组织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增添活力。
武华太最后强调,发展未有穷期,奋斗永不言止。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十八大精神为强大动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标世界500强,为全面开创具有晋煤特色的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晋煤集团总经理李鸿双主持会议并指出,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党工团组织要将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同宣传贯彻晋煤集团“两会”精神结合起来,创新学习形式,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迅速掀起宣传贯彻落实晋煤集团“两会”精神的热潮。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不断创新完善晋煤集团党群工作运行体系,落实好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强化党建责任,夯实党建根基,紧扣晋煤集团四届三次职代会做出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发挥作用,创优工作环境,为“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各级党政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按照晋煤集团“两会”确定的总体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以超常的工作效率谋求超常的发展速度,全力以赴确保晋煤集团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晋煤集团科学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晋煤集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贾国华宣读《关于深入推进廉洁晋煤建设的意见》,对深入推进廉洁晋煤建设工作进行安排,并就“两节”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具体要求。贾国华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教育、广泛宣传,联系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各牵头部门要分解任务,制定措施,强化责任,保证建设廉洁晋煤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和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廉洁晋煤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廉洁晋煤建设取得良好的效果,为推进晋煤集团转型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同时,要认真落实晋煤集团《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两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大会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晋煤集团2013年党委全委(扩大)会议关于晋煤集团党委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在庄严的《国际歌》声中落下帷幕。
晋煤集团四届三次职代会隆重举行
2月5日,晋煤集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文化宫召开。来自晋煤集团各条战线的职工代表汇聚一堂,共谋企业发展大计。晋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武华太作题为《夯基础转作风 提质量 增效益 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行政工作报告。大会审议通过职代会报告等各项议案,对2012年度各条战线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在第十一届岗位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集体、个人进行表彰。
大会由晋煤集团党委常务副书记、纪委书记贾国华主持。
晋煤集团领导武华太、李鸿双、王良彦、贾国华、胡耀庭、张虎龙、王毅、都新建、王保玉、王茂盛、闫振东、王锁奎、曹建平、郑绍祖,总经理助理赵俊平、刘文朝,晋煤集团副董事长、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贺锦雷,晋煤集团监事、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一部总经理助理任效明,晋煤集团监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分行行长段继峰,晋煤集团老领导袁宗本、李邦敦、郭爱堂、文士华及四届三次职代会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山西省煤矿工会副主席贾熙锋,晋城市副市长王树新,晋城市总工会主席张满祥等省市相关领导应邀出席大会。
晋城市副市长王树新在会上作了讲话。他首先代表晋城市市委书记、市长及全市人民对晋煤集团四届三次职代会的隆重召开表示热烈祝贺。他说,2012年,晋煤集团全体员工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跨越为主线,以循环经济为路径,突出“安全,效益,发展”三个重点,实现利润保持全省第一,为晋城市经济作出了巨大贡献。这是晋煤集团的光荣,也是晋城市的光荣。他希望在新的一年里,晋煤集团在省、市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宏伟目标,强化管理,深挖潜力,奋力开拓,取得转型跨越发展的更大胜利。
晋煤集团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张虎龙致开幕词。他代表晋煤集团工会委员会向大会的胜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张虎龙指出,2013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们必须努力推进和谐企业的创建,为全面加快企业转型发展新局面不懈努力。希望各位代表切实履行好职工代表的民主权利,积极建言献策,共谋发展大计,共促转型跨越,力争把本次会议开成解放思想、凝聚共识的大会,开成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大会。
武华太作题为《夯基础转作风 提质量 增效益 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的行政工作报告。
武华太在回顾2012年工作时,全面总结企业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重点项目建设、转型发展、技术创新、民生建设等八个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武华太指出,2012年,是晋煤集团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外部形势,强化管理,苦练内功,深挖潜力,实现内涵式增长的一年。一年来,晋煤集团全体员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跨越为主线,以循环经济为路径,突出“安全、效益、发展”三个重点,砥砺奋进,扎实工作,加强对外合作,加快项目落地,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立标对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建设和发展等各项事业在高起点上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
结合企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武华太对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部署。2013年,晋煤集团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和山西省“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筑牢安全发展根基,走好开放合作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照“18·8”总体工作部署,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武华太指出,2013年,晋煤集团“18·8”总体工作部署是:加快建设18项重点工程、落实8项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完成2013年工作要落实八项工作举措,就是要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三基”水平,筑牢安全根基。要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六大产业”,强化板块联动效应,加速转型升级。要坚定不移加速推进内涵发展,深化精细管理,提升质量效益。要坚定不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项目核准落地,集聚发展势能。要坚定不移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智慧增长。要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源头活水。要坚定不移加快推进民生改善,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美丽晋煤。
武华太最后强调,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意味着新的考验、新的责任、新的挑战、新的希望,更需要新的担当、新的风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宏伟目标,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会议宣读提交本次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和大会选举结果。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晋煤集团第四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夯基础 转作风 提质量 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工作报告的决议》。
武华太分别与各子分公司负责人签订201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
在四届三次职代会开幕前的预备会上,职工代表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职代会职工代表变化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四届三次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并通过大会议程。
晋煤集团副总经理王茂盛宣读晋煤集团劳动竞赛委员会《关于表彰2012年度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及晋煤集团《关于对第十一届“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暨2012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获奖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的决定》。
出席大会的省、市领导和晋煤集团领导为2012年度各条战线上涌现出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在第十一届岗位技能大赛中获奖的集体、个人颁奖。
晋煤集团总经理李鸿双向大会致闭幕词。李鸿双指出,各单位、各部门要认清形势,明确目标,紧紧抓住全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增强加速转型跨越的勇气和信心,争取各项事业在高起点上取得更大的成绩。要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全力以赴,奋勇争先,进一步提升高效执行的能力和效果,进一步提升内涵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强化安全管理不懈怠,突出煤炭主业的核心基础不动摇,提升非煤产业发展水平不放松,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不松劲。要强化管理,开拓创新,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优势,持续提升科学化管理水平,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转变作风,创优环境,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大力倡导团结奋进、真抓实干之风,大力倡导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大力倡导先进引导、比学赶超之风,振奋精神,真抓实干,凝心聚力,奋勇争先,为全面完成全年目标,加快推进晋煤集团转型发展而努力奋斗。
最后,贾国华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员工要深刻领会本次会议精神,以只争朝夕的态度,雷厉风行的作风,抢抓落实、真抓实干,在全集团迅速掀起学贯“两会”精神的热潮,万众一心,为把晋煤集团建设成为极具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新型能源集团而努力奋斗。
晋煤太钢公司学习贯彻集团公司
“两会”精神实施方案
所属各部室:
2月4日、5日,集团公司相继召开党委全委(扩大)会和四届三次职代会。会上,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华太分别作了两个工作报告,两个报告凝结了集团公司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代表了全体晋煤人的根本意愿,是全面开创集团公司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的动员令,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集团公司各项工作的行动纲领。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集团公司“两会”精神,公司党政决定,从节后开始至“五·一”前,集中一段时间学习宣传贯彻“两会”精神,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上来,把干部职工的力量凝聚到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两会”的具体部署上来,为加快推进晋煤太钢公司三交一号矿井建设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成立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两会”精神领导组
组 长:党支部书记 董事长 总经理
副 组 长:其他副处级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工部。
成 员:由党工部、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经营部、纪检监察室人员组成。
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指导、督查公司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两会”精神活动以及宣讲的职责。
二、学习内容和把握精神
1、重点学习内容
(1)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华太在2013年党委全委(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2)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武华太在集团公司四届三次职代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
(3)集团公司总经理李鸿双在集团公司四届三次职代会上的重要讲话;
(4)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爱龙在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要点:
(5)公司党支部书记杨仓勋在节后收心会上的讲话要点。
2、深刻领会的基本精神
(1)2012年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取得的重大成就与基本经验;
(2)集团公司党政对于2013年形势任务的分析判断;
(3)集团公司201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总体工作部署;
(4)集团公司党委2013年的工作思路及“1248”的总要求;
(5)晋煤太钢公司2013年工作部署及要求;
三、活动安排
1、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党工部要及时编印下发《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两会”精神资料汇编》,为各部室组织学习提供参考。各部室要重点围绕《学习贯彻集团公司“两会”精神资料汇编》,充分利用公司调度会、部门内部会议等形式,积极宣传“两会”精神,认真学习“两会”精神,深刻领会“两会”精神,切实做到学习资料、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效果四落实。各部室要根据党工部制定的学习安排有序进行,并要做好部门和个人学习记录。
2、抓好副处级以上领导的学习调研。党工部牵头、行政办、调度中心配合,要依照公司改进会风、文风、工作作风的实施细则,组织好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的学习调研。公司副处级以上领导要在深入学习“两会”精神的基础上,联系各自分管的业务工作,撰写一篇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4月底前将电子版报送党工部。
3、组织开展形势任务宣讲。党工部牵头,相关部室配合,要以集团公司“两会”精神为主要内容,2月底前在职工中组织一次“两会”精神集中宣讲。宣讲内容与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山西省“两会”精神结合起来,突出重点,解疑释惑,引导和帮助职工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集团公司2013年的奋斗目标和形势任务,使职工群众了解、关注和投身到企业的建设发展中。
4、开展学“两会”、写心得活动。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两会”精神,全体党员和科队级干部要人人撰写心得体会,积极为职工群众做表率。每个党员和科队级干部要在3月底前,将本人的心得体会电子版上报党工部,党工部将从中择优进行展出。
5、细化分解目标任务。 计划经营部、人力资源部、调度中心等部门,要对照集团公司“两会”确立的目标任务,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要求,逐条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项目要求、责任部门、完成时间、考核标准,确保人人头上有指标。
6、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把贯彻落实“两会”确定的重点任务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重要课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解难题、创佳绩,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全面实现集团公司“两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建功立业。此项工作由党工部负责,6月底之前,根据集团公司组织部门要求,组织进行党员培训及主题活动。
四、检查考核
1、活动期间,公司将各部室学习贯彻“两会”精神情况,纳入各级领导调研检查的重要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每周下现场,要首先抽查职工对“两会”精神的知晓情况,努力确保“两会”精神人人皆知、入脑入心。
2、活动期间,各部室要在深刻领会“两会”精神实质的同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写出本部门服务承诺,2月底前将电子版送交党工部,党工部要集中张贴在驻地醒目位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活动办公室要将各部室履行服务承诺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活动办公室要将各部室组织学习“两会”精神情况和履行服务承诺情况作为一季度检查的重点内容,纳入公司月度绩效考核。
2013年,是晋煤太钢公司项目建设加速推进的一年。各级领导干部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大兴求真务实之风,把学习贯彻活动与干好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深化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深化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将“两会”精神落实到推进各项工作始终,体现在做好每一项具体的工作之中,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在思想上不断有新解放、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六日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
为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提供政治保证
—在晋煤集团2013年党委全委(扩大)会议上的报告
(2013年2月4日)
武 华 太
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2012年工作简要回顾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之年。一年来,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在更高的平台、更广阔的空间,实施六大产业联动,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步伐。面对复杂严峻形势,更加注重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加注重企业的内涵发展,实现了危机中改革不停步、发展不减速、民生不放松、目标不动摇。
集团公司党委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安全为第一根本、稳定为第一责任,凝聚党群工作合力,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实施企业“5·15·8”总体部署,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被评为“山西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一、认准方向不动摇,发展自信充分彰显
一年来,各级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干部员工,齐心协力谋转型,争先进位促跨越,推动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逆势飘红,集团公司营业收入突破1600亿元,实现利润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狠抓各矿井的安全、集约、高效生产,加快推进资源整合矿井建设,强化煤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和市场布局,在危机中实现了最大效益。优先保证安全投入,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抓紧抓实安全培训,持续强化“三基”工作,安全工作持续稳定好转。特别是下半年取得了安全生产零死亡的优异成绩。
坚持依托煤而不依赖煤,加快推进煤化一体化建设,构建“采煤采气一体化,开发利用商业化”的瓦斯治理模式,总氨和尿素产量、地面煤层气抽采量和利用量、瓦斯发电量继续位列全国第一。启动低浓度瓦斯发电项目,着力打造集研发、制造、安装、租赁、维修、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煤机装备制造产业,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贸易、大功率LED、可持续建筑等新兴产业,为企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牢牢把握全省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战略机遇,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百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工程”列入省转型标杆项目,“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列入省“一市两园”项目,煤气化公司焦化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加紧推进。着眼长远布局和国际化发展,加强开放合作,牵头成立了国家级“煤气共采”战略联盟,积极探索页岩气开发,传统产业循环化发展的优势格局更加稳固,集团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位列2012中国企业500强第85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86名,分别比上年前进了29位和53位。
实践证明,企业“十二五”战略部署符合党的十八大精神,晋煤转型跨越发展之路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也得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去年10月份,全省观摩检查组在晋城检查工作时,袁纯清书记指出,晋煤集团转型跨越发展方向正确,思路清晰,转型势头正旺,发展局面喜人。上级的肯定和鞭策,进一步坚定了我们率先转型跨越发展的信心,鼓足了我们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干劲。
二、狠抓党建不放松,政治保障更加坚固
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转作风、强素质,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我作为十八大代表,赴京前组织召开了多个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与会期间,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宣传晋煤、展示晋煤,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发展机遇和发展空间。十八大闭幕后,集团公司迅速召开动员大会,传达贯彻十八大精神。各级党组织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结合实际积极学习研讨。同时,还举办了理论骨干培训班、报告会、座谈会等活动,推动十八大精神进区队、入车间、到社区。特别是近期集团公司下发《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后,各单位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在广大员工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
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活动,坚持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创新,健全完善269个长效机制,举办“党旗下的誓言”事迹报告会、廉政文艺晚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百余名矿处级干部赴右玉、大寨、武乡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出台领导干部专题调研制度、下井带班制度、机关部门挂钩包矿保安全保稳定机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寺河矿党委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特点鲜明、内涵丰富的党建工作,吸引了江苏国资系统等单位慕名前来学习交流。
认真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的活动要求,以加强组织建设和党建工作全覆盖为重点,对599个基层党支部实施“集成升级”行动。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管理,采取单独或联合组建等方式,在资源整合矿井成立临时党组织。实施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联述联评联考”计划和述职报告制度,广泛开展“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党员示范岗”等主题实践活动,党建活力进一步激发。
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组织班子成员到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家行政学院等知名院校考察进修,选拔中高层管理人员参加博士、硕士提升教育和EMBA培训,开通在线党校学习平台,矿处级干部“五位一体”教育培训模式,被评为全省国企系统唯一的组织工作创新项目奖。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拓展“人人可成才成长”的平台,技术能手张晨光成为2012年全省唯一参加高技能人才海外培训成员。公开竞聘23名二、三级子分公司财务高管,对子公司高管人员、后备干部库和资源整合矿井“六长”基本信息进行完善,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撑。
三、围绕中心不偏离,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各级党组织坚持围绕中心做工作,融入管理起作用,充分发挥党群工作优势,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
把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作为服务安全生产的着力点,健全完善制度体系,举办“爱与责任”访谈活动,推出优秀班组长、安检员、支部书记等一批先进典型。组建优秀事迹报告团、事故案例宣讲团,深入矿井进行宣讲。开展“三基强化年”典型案例、安全理念故事征集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安全发展氛围。成庄矿被评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
围绕建设“廉洁晋煤”,细化廉政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引深廉洁文化建设,利用廉政教育基地教育干部员工,探索形成了“5+1”教育模式。以规范生产经营管理行为、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内控监督工作为目标,建立了十二个单元制度体系。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共受理信访件71件,办结70件;立案16件,党纪政纪处分114人。
推进全面风险防控,形成399条风险事件库,重点加强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煤炭价格波动三项风险防控,有效提升了企业综合管控能力。制定完善《巡视督察工作实施细则》等制度,加强专项巡视督察,强化内审工作,规范外派专职董监事、财务总监管理,从制度上有效预防了经营风险。全年开展效能监察立项84项,审计项目44项,纠正违规违纪金额5.66亿元;参加招投标监督203次,制止违规招标10次,节约资金约3.17亿元。
围绕“过紧日子”的26项措施,开展了党员干部“五带头”、“三提倡、三反对”等八项活动。实施机关公务用车集中运行管理,加强内部市场协作联动,首次开展材料设备集中采购,在集团公司营造了降本增效、实现效益最大化的浓厚氛围。推行准军事化管理,健全完善督查、考核、奖惩体系,有效提升了团队执行力。
强化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对内凝聚力量,对外展示形象。加强形势任务教育,集团公司“两会”精神巡回宣讲团共宣讲53场次。推行思想政治工作预警机制,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工作责任的落实。利用全省重点工程观摩、能博会等重大契机,宣传企业发展战略和发展成就,“转型晋煤”、“跨越晋煤”、“美丽晋煤”亮相《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国内主流媒体和国际重要媒体。总结提炼企业管理实践成果,形成《晋煤集团文化纲要》,企业文化建设进一步引深。
以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为重点,全力维护企业大局稳定。多次召开十八大安保专题会议,出台《关于强化维护稳定责任的安排意见》等文件,成立19个维稳专项工作组,对信访、治安、交通、消防、要害部门、重点人员等进行细致排查,逐一落实管控措施。完善三级信访信息网络建设。组建2600余人的维稳信息员队伍,执行24小时值班和维稳“日报告”制度,顺利实现了“六个不发生”目标,圆满完成了十八大安保维稳任务。
四、改善民生不懈怠,发展共享充分实现
我们坚持发展依靠群众,发展为了群众,发展成果由群众共享,不遗余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员工家属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得到进一步提升。
认真落实四届二次职代会确定的10件实事。员工收入持续增长,体检工作顺利进行,机关停车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接待站)、老年大学建成投用,3D和高清电视频道开通运行,社区安全保障能力有效提高等等。古书院矿、长平公司、凤凰山矿、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被评为“中国最美矿山”。机关南苑小区等四个小区被评为“山西省园林小区”。
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创建,举办“2012感动晋煤新闻人物”评选活动,推选山西省道德模范和“晋城好人”,涌现出一大批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典型。各级工团组织开展了“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员工在基层”活动、“岗位学雷锋,争做好员工”活动、关爱他人志愿服务活动,群众性文化建设精彩纷呈,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持续增强。
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认真做好新农村帮建工作,集团公司被评为“全省扶贫工作先进单位”。总医院改扩建工程进展顺利,由晋煤承担的58.28万吨低保煤,按时足额供应到位,企地共建、企地双赢、企地和谐的局面进一步巩固。
一年来,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实现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齐头并进。成绩的取得,是上级组织关心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党组织扎实工作、辛勤努力的结果,是广大党员干部、员工家属拼搏奉献、共同奋斗的结果。在这里,我代表集团公司党委,向大家表示衷心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第二部分 今年的形势和任务
2013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集团公司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之年。我们必须科学研判新形势、新任务,准确把握十八大的新部署、新要求,推动党委工作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取得新成效。
从宏观形势和外部环境来看,全球仍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状态之中,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仍将延续。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入次高速增长阶段,经济下行压力、生态环境约束和部分领域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全省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产业的市场需求减弱、利润空间收窄,预计2013年煤炭市场将呈现弱平衡状态。煤化工市场传统产品产能过剩问题逐年加剧,整体形势不容乐观。
从集团公司内部来看,在实现安全发展上,安全管理的难度、跨度持续加大。在破解影响企业科学发展的难题上,实现老矿新生任重道远,部分非煤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新井及重点转型项目进展不快,粗放式管理模式亟待进一步改观。在作风建设上,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不深不细,作风漂浮,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严重,用心干事的责任心不到位,在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上因循守旧思想严重,思路不开阔,创新性不强,执行力不够,制约着企业各项事业的加快推进。
危机中蕴藏着生机,困境中孕育着希望。正视困难和挑战的同时,更要把握好有利条件和发展先机。一是党的十八大主题鲜明地回答了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继续前进等重大命题,为我们指明了前进方向,增添了前进动力。二是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内需空间广阔。三是国家出台的《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为企业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政策机遇。四是我省将突出重点行业和龙头项目的带动作用,以“方阵式”集群推进省属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我们可以享受更好、更多的政策支持。五是集团公司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价值倍增效应正在释放,开放合作、循环发展的协同联动效应正在扩大,为企业加快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综合各方面形势,确立集团公司2013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国家和山西省“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筑牢安全发展根基,走好开放合作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照“18·8”总体工作部署,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13年,集团公司“18·8”总体工作部署是:加快建设18项重点工程、落实8项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同志们,今年的目标任务,是在充分考虑企业面临的内外形势、省里的考核指标、第一方阵企业的发展态势、晋煤的发展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的,是一个“跳起来摘桃子”的目标。完成好今年的目标任务,就增添了我们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底气。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一定要树立“无为就是错、无功就是过”的思想,敢于担当,勇于争先,善谋转型之策,给力跨越之举,在企业科学发展的伟大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三部分 2013年党委工作重点
2013年,集团公司党委工作的总要求为“1248”,即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18.8”这一总体部署,以推动思想大解放、作风大转变为目标,以夯基础、提素质、育风气、创环境为抓手,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提高引领转型跨越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是我们首要的政治任务。各级党组织要以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为重点,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根本,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主要内容,联系实际,创新载体,提高党委中心组学习质量,用十八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要把学习成效体现在思想认识的新提高上。深刻领会十八大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方针政策、重大工作部署,准确把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依据、总布局、总任务,切实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要把学习成效体现在党性修养的新增强上。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过好党员“政治生日”,教育党员自觉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工作生活中讲党性,在员工群众中作表率。
要把学习成效体现在转型跨越发展的新突破上。认真总结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经验,充分利用“综改试验区”的各项政策,不断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今年内基本消灭亏损源,推动企业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的突破。
二、加强企业党的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要进一步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切实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发展优势、竞争优势和保障优势。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调研指导,推动整体发展。坚持持续改进、螺旋上升,对现有制度进行系统诊断,查遗补缺,完善制度体系,细化量化标准,严格考核奖惩,用制度化工作促进“四五六八”活动的落实,形成敬畏制度、按章办事的良好氛围。
建立书记履行党建责任专项述职长效机制,加大对述职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整改督办制度、考核排位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巩固和发展“集成升级”行动成果。要侧重对新单位、小单位的指导、检查、服务,消除党建薄弱点。要抓好新项目班子组建,推进资源整合矿井党组织建设,配齐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消除党建空白点。
进一步引深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推行机关处室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办负责制,加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四型”机关建设。全面推行党员承诺、践诺、评诺制度,开展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亮标准、亮身份、亮承诺,比技能、比作风、比业绩,群众评议、党员互评、领导点评”的“三亮三比三评”活动,实现“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激励广大党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当安全生产典型、岗位技术能手、挖潜增效标兵和文明道德楷模。
要把党员干部队伍的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到推进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上。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扬“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铁军作风,抛开面子,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推动重点工程项目早日开工,早日建设,早日见效。
三、深化廉洁晋煤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环境
从中央政治局出台的改进作风八项规定,以及十八大后密集开展的反腐新动向,昭示着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将重拳出击惩治腐败,整治“慵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当前,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正进入纵深攻坚时期、全面发力阶段,尤其需要一个务实、高效、清廉的创业环境。
着力深化廉洁晋煤建设。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深入推进“5321”工作思路,完善“5+1”教育模式,健全“563”惩防体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加强廉洁自律,加强对家属和身边人员的约束教育,不存侥幸,不犯糊涂,不破底线,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要坚持依法治企,按制度办事,加大审计约谈和问责力度,强化效能监察工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肃查办资源整合、工程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等工作中的腐败行为,对违纪现象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决不手软。充分发挥巡视督察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巡视工作、专项督察、专职董监事履职、财务总监履职的工作体系,建立巡视督察台帐和提示制度,查堵管理漏洞,规避经营风险,增强企业战略管控能力。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探索利用科技手段和信息化技术,提高监督水平。
着力抓好作风养成。对个人利益要甘于知足,对事业发展要永不满足。力戒心浮气躁,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多想怎么干实事,如何解难题,树立踏实干事的形象;力戒阳奉阴违,不搞团团伙伙、见风使舵,要搞五湖四海、立说立行,树立真抓实干的形象;力戒墨守成规,不抱残守缺、安于现状、畏首畏尾,要登高望远、开阔视野、与时俱进,树立创新有为的形象;力戒奢侈浪费,下基层轻车简从,搞接待严格标准,开会议简约高效,发文件简短务实,树立艰苦奋斗的形象。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精心组织好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做到思想上有触动、认识上有提高、整改上有措施。
春节、元宵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加强廉洁自律,摒弃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切实转变作风,做好涉及民生的各项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帮扶救助和送温暖活动,办好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好事实事,用领导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员工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加大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力度,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在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行干部交流任职,加强外派干部管理,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使干部管理制度更加科学规范。匡正选人用人风气,坚持以发展论英雄,凭实绩用干部,把完成安全生产经营任务、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处理重大突发事件、做出突出贡献作为识别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把公开竞聘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渠道,形成“吃苦者吃香、实干者实惠、有为者有位”的良好氛围。对“三大序列”人才开展全员覆盖、针对性强的培训,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尽快提升岗位技术水平,打造一批大师工作室,切实解决企业快速发展与人才紧缺的突出矛盾,促进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大提升。
在科技创新方面,要建立激励机制,纳入日常考核评价体系,激励科研人员发挥技术专长,改革创新工艺设备,引导员工发挥聪明才智,开展小改小革、技术比武等活动,养成爱钻研、爱创新的习惯。加强与科研院校、高端专家的合作,抓好煤化工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的运行,拓宽交流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坚持市场导向,确保科技项目抓出成效,抓出成果。
五、加强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必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营造氛围,凝聚力量,鼓劲加油。
建设先进安全文化。纵观近期全省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绝不能过高估计我们的“三基”水平和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不能过高估计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应对能力,以及针对各种变化了的情况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按照李小鹏省长要求,时刻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觉,以敬畏生命、敬畏制度、敬畏责任的心态对待安全。要对标杜邦文化,把安全宣传教育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考评排名排队制度、激励问责制度,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规范化、常态化、具体化。通过项目竞赛、典型选树等载体,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区队、入班组、到岗位。加大安全理念渗透力度,把好的理念和做法,固化于安全制度中,体现在细节管理上,确保杜绝较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持续深化党员安全包保活动,实施连带奖惩制度,确保党员无违章、身边无事故。深挖违章根源,加强心理疏导,提高“三违”人员帮教转化率,消灭严重“三违”。按照“行政抓内容、党委抓形式”的要求,以管用、有效为目标,创新培训形式,使安全培训入脑入心、落地生根。
打造卓越执行力。改进绩效考核工作,健全机关和基层双向评价体系,各部门的专业化考核要进行排名排队,发挥好“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以准军事化管理为切入点,引导干部员工养成步调一致、令行禁止的良好作风。将检查考核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落实处级以上领导“联企包点”责任,建立机关部门长期深入基层调研制度。要把“过紧日子”的26条措施和改进作风的20条规定,作为长效措施常抓不懈,以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提高宣传思想工作整体水平。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开展巡回宣讲,把企业重大决策、重点工程、重要成效宣传好,展示好,把干部员工的思想统一到今年各项工作部署上来。构建梯级新闻发言人机制,增强各级领导的舆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掌握新闻宣传主动权。加强廉洁文化、服务文化、社区文化等分项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企业文化体系,推进母子文化融合。
六、引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凝聚“正能量”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创造和谐环境。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坚持宣传教育、示范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建设相衔接,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引导员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营造劳动光荣、创造伟大的良好氛围,培育知荣辱、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引深文明和谐单位、文明和谐社区创建,开展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引导群众在文化建设中自我表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建设“美丽晋煤”。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定不移推进企业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实现企业生态美、环境美、形象美。深入开展硬化、绿化、亮化、美化、净化“五化”工程建设,让晋煤人生活更美好、更有自豪感。
七、深入推进平安企业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保驾护航
要不断深化“366”工作机制,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出问题的产生。
构建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十八大安保工作经验,健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重点人员的管控力度,及时发现、排除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针对各类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好疏导调解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努力把稳定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发挥好信访接待大厅作用。要将开门接访和主动下访结合起来,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下访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分管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能办的要快办、办好,政策不允许办的,通过书面说明、见面会等形式,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对涉法涉诉问题,要积极引导信访人员走法律诉讼渠道。
加大治安整治力度。适时组织消防、交通、民爆、重点人口等排查整治行动,借助安全技术会诊,强化民爆物品、危化品管理工作,加强重点防火部位、五管要害部位防范措施的落实,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驾驭复杂治安局势的能力。
推进安全社区创建。优化社区服务,美化社区环境,达到国家安全社区创建要求,确保一次申报、一次通过,使创建过程成为改善民生、提高居民幸福指数的过程。
八、加强群众组织建设,为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增添活力
各级群众组织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途径,在企业所需、群众所盼、自身所能的结合点上展示新作为。
工会组织要深入开展各类劳动竞赛、先锋号创建、合理化建议活动,推进技术攻关和工艺创新,不断激发员工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要健全完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网络,推动“12311”班组建设和准军事化管理相融合,形成班组长选拔、培养、考核的一整套管理体系。要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长效帮扶机制,推动帮扶工作取得新突破。
团青组织要以服务企业发展、安全生产、降本提效等工作为重点,深入开展“学贯十八大、青春献晋煤”主题实践活动,推进“六为”团组织创建。要准确把握青年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实施青年成长成才工程,开展志愿服务,引导广大团员青年立足岗位、建功立业。
同时,我们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切实保障民生,着力改善民生,千方百计办好今年确定的员工素质提升工程、成立员工法律援助中心等十件实事,真正把每一件实事都办成群众的“满意工程”。
回首近年来的工作,我们认为,今天的发展成就,非常来之不易,承载着几代人风雨兼程的梦想,镌刻着无数次拼搏奋斗的印记。当前的发展局面,值得倍加珍惜,尤其需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员工,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接力谱写企业转型跨越、奋进超越的新篇章。
同志们,发展未有穷期,奋斗永不言止。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以十八大精神为强大动力,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锐意进取,奋发图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标世界500强,为全面开创具有晋煤特色的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夯基础 转作风 提质量 增效益
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 在晋煤集团四届三次职代会上的工作报告
(2013年2月5日)
武 华 太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第一部分 二○一二年工作回顾
2012年,是集团公司科学应对复杂严峻外部形势,强化管理,苦练内功,深挖潜力,实现内涵式增长的一年。一年来,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型跨越为主线,以循环经济为路径,突出“安全、效益、发展”三个重点,砥砺奋进,扎实工作,加强对外合作,加快项目落地,深化全面预算管理,积极开展立标对标,企业安全生产经营、改革、建设和发展等各项事业在高起点上实现了新的历史性跨越。
一、狠抓安全生产经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新跨越
2012年,我们充分发挥产业联动优势,强化经营管理,增强经济实力,提高运行质量,推动集团公司主要经济指标跃上了新的增长平台。
——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84亿元,同比增加567.8亿元,增长50.88%。其中,非煤产业营业收入占74.72%。
——实现利润37.8亿元,同比减少21.18亿元,但仍继续保持全省第一。
——上缴税费100.37亿元。
——完成原煤产量5393万吨,同比增加187万吨,增长3.59%。商品煤销量4642万吨,同比增加221万吨,增长5%。
——完成总氨产量1365万吨,同比增加152万吨,增长12.56%;尿素产量1166万吨,同比增加204万吨,增长21.2%。基础化工产品市场份额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实现井上、下煤层气抽采量23.78亿立方米,同比增加3.35亿立方米,增长16.43%。其中,地面抽采量14.15亿立方米,同比增加1.53亿立方米,增长12.12%,占全国总量的54%;地面利用量9.75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49%。
——完成发电量16.77亿度。其中,瓦斯发电量13.99亿度,继续保持全国第一。
——完成投资330亿元,同比增加115亿元,增长53 %,名列省属企业之首。
——截止2012年底,企业总资产1856亿元,同比增加415亿元,增长28.8%。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0731,低于全省0.096的水平,同比减少0.0601。
——企业位列2012中国企业500强第85名、中国企业效益200佳第86名,分别比去年前进29位和53位,提前3年实现了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前100名的目标。
二、六大产业协同发展,产业结构持续优化,企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新进展
2012年,我们坚持以煤为基、多元发展,加快构建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循环发展,六大产业相互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集团化发展、专业化管理的竞争优势更加彰显。
我们按照保战略、保市场、保外运、保生产、保效益的“五保”要求,沉着应对市场变化,加强生产组织,强化煤质管理和市场营销,不断巩固和扩大市场占有率,产品结构和市场结构得到进一步巩固和优化。我们加强项目审批攻关,加大现代化新井建设力度,加快整合矿井升级改造,有序推进主力矿井挖潜增效,煤炭主业实现全面升级,全年完成营业收入428.04亿元,同比增长73.27%;实现利润24.63亿元,占集团公司利润总额的65.16%,煤炭主业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向亿吨基地建设迈出了坚实步伐。
我们按照“稳肥扩化”的工作思路,狠抓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系统优化和新工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批基础化工技术升级扩能改造新项目相继开工建设、投产运行。在发展精细化工、加快推进现代煤化工园区建设的同时,不断巩固和提升煤化联动优势,煤化工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25亿元,继续保持引领企业转型发展的第一大支柱产业地位,实现利润14.07亿元。特别是面对下半年急转直下的市场形势,各化工企业顾全大局,用煤占到了集团公司商品煤总量的39%,为保障集团公司经济整体稳定健康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们坚持加强对外合作,积极争取煤层气和页岩气资源,牵头成立国家级“煤气共采”战略联盟,累计施工煤层气地面井4367口,占全国总井数近50%。煤层气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55亿元,利润1.57亿元,争取煤层气补贴1.84亿元、CDM补贴2.78亿元。煤层气抽采、利用量连续6年保持全国第一,产业规模和实力继续领跑全国。
我们立足煤机成套装备产品定位,强化技术创新,提升服务水平,开发新产品和新项目,进一步扩大外部市场,争创一流品牌。煤机产业全年完成生产经营总额28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86亿元,实现利润1.04亿元。
我们加快推进瓦斯发电、煤泥煤矸石低发热量坑口发电,启动低浓度瓦斯发电等具有循环节能环保优势、社会效益好的电力项目。电力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42亿元,利润0.7亿元。
我们加快发展现代物流贸易、大功率LED、可持续建筑等一大批转型转产项目。新兴产业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87.52亿元,利润7.1亿元。其中,财务公司、国贸公司分别实现利润3.08亿元、2472万元,为集团公司经济规模的持续跨越提供了强劲支撑。
三、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开放合作卓有成效,企业转型跨越发展再添新后劲
2012年,我们坚持走开放合作之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全面完成整合矿井资源储量核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资源价款缴纳5项工作。43座整合矿井100%取得新采矿许可证,办理进度在全省7大整合主体中名列前茅。整合矿井全部进入生产建设新阶段。
我们加大资源争取力度,强力推进甘肃庆阳、新疆玛纳斯煤炭资源获取;积极争取赵庄扩区、长平扩区、石堂井田、王寨井田、白家沟井田、古县下冶井田等约90亿吨煤炭总资源量的配置;已经取得寺河矿扩区煤炭资源采矿许可证。
我们稳步推进重点工程建设,东大矿井取得项目核准所需的所有支持性文件;郑庄矿井取得核准所需的22个支持性文件;三交一号矿井完成15项核准所需的支持性文件;巴愣矿井完成核准所需的21项支持性文件;寺河矿井改扩建(二期)400万吨/年工程项目顺利通过国家级验收投产,东井区盘区接替工程取得扩区采矿证;龙泉矿井及配套选煤厂、电厂和铁路专用线项目有序推进;100万吨/年甲醇制清洁燃料(MTG)项目取得省经信委备案、环评批复、水资源论证批复和土地手续等;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成功列入省“一市两园”项目,取得省发改委备案,落实用地指标1070亩;太原煤气化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加快推进;河南天庆“18•30•5”项目完成备案手续,铁路专用线已完成核准并开工建设;百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工程成功列入省转型综改标杆项目,全年完成地面抽采井808口,新增投运井630口;阳城2×135兆瓦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实现单机试运转;宏圣煤炭物流现代煤炭加工综合利用配送中心项目加快推进,取得303亩土地指标;大功率LED芯片研发生产与特种照明灯具制造项目一期正式竣工投运;金匠园区一期工程中的两条产品生产线竣工投运。
我们充分利用省委、省政府赴广东、湖北、福建、河南四省学习考察,以及能博会、中博会等契机,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开展合资合作。全年共签约项目17个、总投资360.92亿元。
四、内部改革深入推进,管理创新不断深化,企业内涵发展再增新动力
2012年,针对宏观经济下行的严峻形势,我们适时出台《稳增长、谋跨越、强管理、促转型,保持企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26项措施》,不断提升全面预算、立标对标、增收节支管理水平;健全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二次分配办法、“三重一大”决策机制、项目论证审批机制,以及集团、产业、基层三级设备选型工作机制;在煤炭板块首次开展大宗材料和设备集中招标采购,全年节约物资设备采购资金2.53亿元;强化资金集中管理和投融资管理,制定出台《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机关公务用车集中运行管理改革;坚持以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加强效能监察,严格运行监督,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全年增收节支9.4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7.7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17%。
我们切实强化集团管控,推进运营改善。围绕“流程再造”和“系统优化”两个重点,积极开展业务流程梳理,工业化与信息化、制度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水平居全国煤炭行业榜首。
我们完成了规范职工持股工作,大幅提高了土地房产确权率,主动协调股东各方利益,正在按照既定目标,积极开展跟进尽职调查,全力推进整体上市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我们自上而下、全面启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制定《集团公司风险管控实施方案》、《集团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加强内部市场运行监管,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初步构建起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五、技术创新亮点纷呈,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再创新成效
2012年,我们以技术创新为依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新体系,企业科研、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建成“国家能源煤与煤层气共采重点实验室”;成功研制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8.2米高端液压支架样机;“煤矿井下随钻测控千米定向钻进技术与装备”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灰熔聚流化床劣质无烟煤粉煤气化技术开发与工业示范”项目获得国家能源科技进步一等奖。2011─2012年度,集团公司取得“山西晋城矿区采气采煤一体化煤层气开发示范工程”──“十二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10337万元。集团公司被山西省授予“科技奉献奖”特等奖、“知识产权管理”先进单位,被山西省劳动竞赛委员会授予“集体一等功”荣誉,承担国家项目17项,拨款1564万元。全年共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科技奖项20个、专利申请157件,科技投入37.44亿元。
我们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探索高碳产业低碳发展、绿色发展和循环发展的新路子。太原煤气化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对第一、第二焦化厂和煤矸石热电厂实施关闭,彰显了大型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良好形象。集团公司荣获山西省节约能源工作领导组授予的“节能工作先进企业”称号。古书院矿、凤凰山矿、长平公司、成庄矿、寺河矿、赵庄煤业在国家能源局举办的大型公益活动中荣获“中国最美矿山”称号。2012年,集团公司单位产值综合能耗0.46吨标准煤/万元;单位产品节能量8.8万吨标准煤;减排COD(化学需氧量)1800吨,二氧化硫2700吨,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
六、安全管理日益增强,“三基”工作持续深化,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跃上新平台
2012年,我们牢固树立以“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为核心的“1+6”安全理念,围绕“抓基层,夯基础,提素质,严考核”安全主线,深入实施“三基强化年”活动,认真开展三轮百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格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大力开展安全技术“会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等活动,“三基”工作得到进一步提升。
我们推行准军事化管理,严格执行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地面单位领导定期巡查、基建矿井双带班制度,大力开展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推行“应知应会”和“几必须、几不准”规定;试点开展“安全技能账户”,全面推行“人人都是安监员”经验,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干部执行力、员工现场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我们不断完善“采煤采气一体化”瓦斯治理路线,创新形成“五阶段瓦斯治理工作体系”;下大决心,加大投入,实施3-5年瓦斯治理治本之策,推进瓦斯预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防治水预警机制,加快防治水“三不工程”建设;严格整合矿井建设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管理。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实现了安全生产零死亡的奋斗目标。这充分说明,只要有信心、有决心、有耐心、有措施,真抓、真管、真干、真落实,我们就一定能够管住、管好、管牢安全。
七、民生工程全面落地,发展成果普惠员工,和谐企业建设实现新突破
2012年,我们集中力量、克服困难、千方百计提高员工收入水平,全年在岗员工人均收入83670元,同比提高12.18%,并加大了向生产一线、苦脏累险、高技术含量岗位的分配倾斜力度。
我们为员工缴纳各项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7.41亿元;为154名离休老干部和建国前老工人提高了生活补贴,共计发放生活补贴68万元;为874户员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02亿元。
我们开工建设总医院门诊大楼,加快建设资源整合矿井医疗急救站,建立员工定期体检制度,首次启动全体职工体检工作,全年共为3万多名员工进行了体检。总医院荣获卫生部“医院改革创新奖”和“全国百姓放心百佳示范医院”称号。
我们加快员工住房建设,全年竣工829套。正在启动和开发建设的公租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共计7269套。机关南苑小区,凤凰山矿南区、东区,王台铺矿生活小区被命名为“山西省园林小区”。
我们建成投运机关地面停车场、群众来访接待大厅、老年大学,开通高清电视和3D电视频道,东沟林场生态教育基地一期工程全面完工,四届二次职代会承诺的10件实事全面落实。
八、队伍建设蓬勃发展,品牌形象更加彰显,企业软实力水平再获新提升
2012年,我们不断完善“三大序列员工”管理体系,创新薪酬分配制度,探索性地实施晋档增资考核办法,极大调动起全体员工立足本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我们坚持以德为先、德才兼备,创新干部选拔、任用模式,公开竞聘了23名二、三级子分公司财务高管;在全省率先高标准建成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站;“五位一体矿处级干部培训工作新模式”荣获山西省组织工作创新项目奖,成为全省国资系统唯一获奖单位;“晨光工作室”成功申报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全年共培养高技能机电人才24人;成功举办集团公司第十一届“岗位技能竞赛”活动,全面开展岗位针对性培训活动,部分单位强制性推行脱产培训,员工队伍素质得到不断提升。
我们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开展保持党的纯洁性学习教育、基层组织建设年和创先争优活动,持续深化党建“四五六八”工作模式,发布《企业文化纲要》。集团公司企业文化荣获“首届中部地区百佳企业文化品牌”称号,《阳光地带》、《晋城煤业》分别被评为“中国中部优秀企业歌曲”和“中国中部优秀企业文化媒体”。集团公司党委被山西省委授予“全省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寺河矿党委被中央组织部授予“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成庄矿“1•5•3•3”党建工作模式入编中央党校颁布的《2012年全国企业党建优秀成果集》。
我们坚持惩防并举,强化源头防控,全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持续深化煤焦领域反腐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商业贿赂等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廉政账户”管理,有效防范了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
我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时制定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安排意见》和《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有力促进了文风、会风、干部作风的转变和企业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
在过去的一年里,集团公司工会、团青、计划生育、公安保卫、人民武装、残疾人福利事业等各个系统、各条战线的工作也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各位代表,回首2012年,我们在市场下行中经受了考验,在产业联动中增强了信心,在逆势增长中收获了喜悦,在盛世大会中点亮了梦想,再一次印证了集团公司发展道路的正确性、战略规划的引领性、应对举措的实效性。成绩来之不易,既得益于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又离不开股东各方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既充分体现了集团公司科学决策、应对危机的能力和水平,更充分展示了全体员工精诚团结、奋力拼搏、创新创造的精神和风貌。同时,也饱含着历届老领导、老干部、老工人的心血和汗水。在此,我代表集团公司全体领导,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第二部分 面临的形势和任务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集团公司加快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各项工作,必须站在全新的战略高度,深入分析企业内外形势,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努力推动集团公司做强做优有新突破、转型跨越有新进展、科学发展有新局面。
一、深入分析企业内外形势,准确把握,审时度势,未雨绸缪
从世界经济形势来看,全球仍处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状态之中,主要经济体总需求仍然疲弱,世界经济低速增长态势短时间内不会发生根本改变,经济形势依旧充满不确定性,同时也孕育着新的突破。
从全国经济形势来看,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转入次高速增长阶段,经济下行压力、生态环境约束和部分领域产能相对过剩的矛盾有所加剧。同时,国内市场潜力巨大,内需空间广阔,改革等所带来的“红利”丰厚。
从山西省经济形势来看,煤炭、焦化、冶金、电力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市场需求减弱、利润空间收窄,多数新兴产业尚处于培育成长阶段。同时,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转型跨越发展全面起航,势头正旺,全省上下信心十足。
从煤炭及相关产业经济形势来看,国内国际煤价深度接轨,去年净进口煤量达到历史最高峰2.9亿吨,且下游产业需求不旺,煤炭行业10年黄金期基本结束,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预计2013年煤炭市场将会在去年后半年基础上徘徊,部分煤炭产品将出现结构性过剩。同时,煤炭转化项目蒸蒸日上,规模在日益扩大。
从企业自身来看,近年来,我们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坚持不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推进发展形态、发展方式、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发展动力的全面转型,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价值倍增效应正在释放,开放合作、循环经济的集群发展效应正在显现,产业联动、上下一体的集约协同效应正在扩大,为企业应对市场竞争、提升产业水平、加快科学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准确把握机遇和挑战,坚定信心,破解难题,化解矛盾
一是中央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党的十八大描绘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极大地激发了全国人民推动科学发展的巨大热情,必将促进今年经济持续向好。
二是国务院下发《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批准山西省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批复《中原经济区规划》,政策正能量正在集中释放。
三是省委十届四次全会指出,2013年,将突出重点行业和龙头项目的带动作用,更加注重项目开工和投产。集团公司重点转型标杆项目,必将享受更好、更多的政策支持,进入建设发展的快车道。
四是省国资委确立了以“方阵式”集群推进省属大企业、大集团发展的工作思路。集团公司被列入“第一方阵”企业,要求发挥引领转型跨越发展的排头兵作用,发展现代产业体系,进入世界500强。
我们在看到以上外部有利因素的同时,更应正视企业内部面临的现实困难和挑战:一是随着产业领域和企业规模的拓展,集团公司管理、技术、操作岗位力量被快速摊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承压水开采、整合矿井安全管理等课题日益凸显,安全管理的难度、跨度在持续加大。“三基”工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三高煤”比例持续增加,实现老矿新生任重道远。部分非煤企业自身造血能力不足,新井及重点转型项目进展不快。粗放式管理模式亟待进一步改观。三是部分领导干部工作不深不细,作风漂浮;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现象严重;各司其职、用心干事的责任心不到位;在推进转型跨越发展上因循守旧思想严重,思路不开阔,创新性不强,执行力不够,制约着集团公司各项事业的加快推进。
三、找准发展定位和路径,创新突破,乘势而上,加快发展
准确研判集团公司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因时而变,借势而兴,变被动为主动,变压力为动力,变挑战为机遇,圆满实现各项既定发展目标,必须牢牢把握好以下六点:
一是要在抓好安全生产中展现干部新能力。安全是生命工程,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第一责任,是企业给员工办的最大实事。不重视安全的干部不是好干部,抓不好安全的干部不是称职的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争做安全生产的明白人,安全生产的知情人,安全生产守纪执法、践行职责、排查隐患的带头人,在全集团公司大力营造“人人讲安全、时时抓安全、事事重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是要在做强做优煤炭中开启跨越新征程。煤炭是我们的立业之基、发展之本,核心战略地位任何时候都不可动摇。要以老矿挖潜、新井建设和整合矿井技术升级改造为抓手,走出去、请进来,争取更多的煤炭资源,开放合作更多的上下游项目,巩固和扩大更多的市场份额,加快实现煤炭产业的整体升级。
三是要在深化立标对标中创造发展新业绩。要以国内外领先企业为立标对象,全面开展对标管理。集团公司将选择神华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为标杆企业,各产业、各单位均要选择自己的标杆企业,持续、深入开展立标对标活动,建设“处处立标、时时对标”的标杆管理体系,实现以对标促降本增效,以对标促管理提升,以对标促战略落实。
四是要在发挥比较优势中培育竞争新优势。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把企业自身比较优势与发展前沿、市场取向连接起来,依据发展战略,高端策划、高端对接,消灭亏损源,转化亏损企业,发挥循环经济优势、节能环保优势、产业联动优势,引进、合作、研发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加快培育煤与非煤产业新的核心竞争力。
五是要在实施创新驱动中增强转型新动力。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原动力。要弘扬创新精神,加快思维模式、经营理念、体制机制、产业组织、资本结构和商业模式的创新。在加快突破关键技术的同时,更加注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岗位员工参与技术工艺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动企业从资源依赖型发展模式向创新驱动型发展模式的转变。
六是要在坚持开放合作中催生发展新气象。只有开放合作,才能优势互补,才能互利共赢。我们必须通过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开阔思路,实现借船出海、借力发展。要把包括资源争取在内的所有对外合作项目,通过分解目标任务,纳入并落实到各单位、各部门的业绩考核中,用发展的办法来解决企业前进中的问题。
各位代表,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是我们这一代晋煤人的历史使命、必尽责任。前进的道路艰难曲折、充满挑战,但我们只要坚定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战略自信,坚定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的能力自信,坚定不怕榜上无名、坚信脚下有路的文化自信,以激情抒写晋煤故事,以苦干再铸晋煤辉煌,用实干托起晋煤梦想,晋煤集团就必将以既强又优、转型跨越的雄姿傲立于太行之巅,谱写更加美好、更加壮丽的新篇章!
第三部分 二○一三年的主要工作
2013年,集团公司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和山西省“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筑牢安全发展根基,走好开放合作之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按照“18·8”总体工作部署,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2013年,集团公司“18•8”总体工作部署是:加快建设18项重点工程、落实8项工作举措,高质量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今年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一)基本指标
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900亿元,实现利润20亿元,完成工业增加值350亿元。
(二)对标指标
净资产收益率2%、成本费用利润率1%、技术投入比1.5%以上。
(三)约束指标
完成单位产品节能量8万吨标准煤;杜绝较大及其以上死亡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非煤产业死亡人数不超过3人;无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四)10件实事
1、实施员工素质提升工程。
2、2800套保障性住房年底主体工程完工。
3、建成10个国家安全社区。
4、成立员工法律援助中心。
5、社区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6、总医院门诊大楼主体工程完工。
7、寺河、赵庄两个区域性医疗救护分中心开工建设。
8、建立晋煤社区老年人生活服务站。
9、在投入生产的资源整合矿井建立医疗急救站。
10、启动古书院矿科技路延伸工程。
二、十八项重点工程
2013年,纳入集团公司《项目推进计划》的基建项目共115项,总投资231.83亿元。其中:煤炭项目62项,计划投资117.09亿元;煤化工项目15项,计划投资78.33亿元;电力项目7项,计划投资3.13亿元;煤层气项目7项,计划投资11.90亿元;煤机项目2项,计划投资5.42亿元;新产业项目22项;计划投资15.96亿元。确立的18项重点工程计划投资92.87亿元。分别为:
1、东大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2、郑庄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3、三交一号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4、巴愣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5、龙泉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6、寺河东井区盘区接替工程。
7、晋煤集团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
8、河南晋煤天庆“18·30·5”项目。
9、晋煤集团天溪煤制油分公司造气工艺技术改造项目。
10、湖北三宁2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
11、太原煤气化搬迁升级改造项目。
12、百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工程。
13、阳城晋煤能源公司2×135MW煤矸石综合利用热电联产项目。
14、赵庄低热值电厂(一期)2×600MW工程。
15、金鼎金匠工业园区。
16、山西华远现代物流项目(太原煤气化)。
17、宏圣绿色可持续建筑项目。
18、晋煤集团西区自营地方铁路(长嘉铁路)工程。
三、落实八项工作举措
(一)坚定不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持续提升“三基”水平,筑牢安全根基
安全管理犹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我们要牢固树立“生命高于一切,一切服从安全”的理念,以强化“三基”工作为主线,严格审批、把关、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坚持从细节入手、从现场做起、在抓实效上下功夫,消灭严重“三违”,紧盯“变化”、抓住关键、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强化短板,彻底改变安全生产管理的不良习惯,坚决杜绝较大及其以上事故,避免一般事故,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坚持抓好瓦斯综合治理。要严格执行瓦斯矿井特别是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标准和瓦斯抽采达标规定,坚决落实两个“四位一体”措施,认真执行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和“十六字”工作体系,加快实施3-5年瓦斯治本工程方案,全面推广、全过程落实瓦斯预警机制,真正做到以风定产、以抽定产,杜绝瓦斯超限事故。
坚持抓好矿井防治水管理。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完善落实防治水预警机制,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规定,实行探掘队伍分离机制,完善探放水设施设备,做到不漏探、不盲进、不透水。
坚持抓好整合矿井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打非治违”、集团公司“整合矿井管理的特别规定”,加强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落实安全责任,严禁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超层越界组织施工和生产。特别是要认真抓好整合矿井防治水预警机制建设和防治水工作。
坚持抓好质量标准化和正规循环作业。要在集团公司各产业领域全面推行质量标准化和正规循环作业,规范岗位考核和工序管理。把质量标准化和正规循环作业贯穿到生产建设各方面,推广到煤与非煤各岗位,落实到动态达标全过程,真正做到“宁可不达产,不可不达标”。
坚持抓好隐患排查和整改。要严格执行省政府12个领域118条规定,继续实施安全技术“会诊”,进一步强化动态检查,抓好隐患排查、巡检消缺,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没有死角、安全监管没有盲点,形成闭合机制。要严格执行“五定”规定和“五落实”要求,确保各类隐患百分之百得到整改。
坚持抓好基层队伍建设。要切实发挥高技能员工的传帮带作用,重点提升岗位操作员工的熟练程度,规范操作行为,上标准岗、干标准活,提高现场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今年,各单位要全面推广晨光“大师工作室”经验,鼓励各单位针对性地建立实操培训基地,打造一批“大师工作室”。要加强区队和班组建设工作,创新区队和班组管理机制,加强经验交流,加强区队长和班组长的选拔、培养、培训、考核工作。要坚持现场纠正“三违”与事后教育处罚相结合,更加注重感化教育工作。要深入推广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作风塑造、制度落实,打造“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铁军作风,形成“人人守纪律、讲责任,事事重落实、强执行”的浓厚氛围,不断提升全员执行力和现场力。
坚持抓好安全责任落实。要时刻谨记:无论有多么先进的装备和技术,无论有多少管理团队和制度,责任不落实,安全就无从谈起。要按照落实责任、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责任体系,使各层级领导和员工把对安全责任的敬畏之心,内化于思想,外化于行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头抓、亲自抓、抓关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反复抓、抓落实;管人、管钱、管物的领导要率先抓、主动抓、抓责任;各专业处室要落实好业务保安责任,超前抓、系统抓、抓考核;各区队(车间)、各环节和关键岗位人员,要落实好“岗位”责任,动态抓、现场抓、抓标准。要全面推行安全技能账户管理,坚持重奖重罚,实施高压政策,用最严厉的管理、最严格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确保安全生产政令畅通、责任落实坚强有力。
坚持抓好基建、非煤和交通、运输、消防等安全工作。各建设主体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模拟法人)负责制,严把设计、施工、监理关,实行建设方、施工方“双带班制”,加大动态巡查,坚决杜绝“以包代管”、抢工期、赶进度现象,确保基建安全工作可控、能控、在控。要抓好危化品的生产、储存和运输管理,做好加气站、输气管道、压力容器的防冻、防火、防爆、防泄漏工作。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高压管道、高压容器、输气管道等易出故障地点的定期巡查。要抓好火工品的管理,严防违规处置、私制、私存和外流。要加强矿区铁路和公路运输车辆的管理,严禁酒驾、疲劳驾驶、违规驾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要高度重视重点部位防火、五管要害部位、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安全等工作。
坚持抓好应急管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研究、亲自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全面启动一线员工自救互救知识培训。要针对问题,举一反三,持续改进,增强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抢险施救能力和水平。
坚持抓好安全文化建设。要以“安全”育人,以“安全”塑人,以“安全”铸人,传承优良的安全文化传统,不断丰富和创新安全文化的形式和载体,建设好具有晋煤特色的企业安全文化。要把“1+6”安全工作理念,融入到每一项安全规章制度里,渗透到每一个管理工作流程中,体现在各种行为规范中,用浓厚的安全氛围熏陶人,严谨的安全文化引导人,温暖的真心真情感化人,把文化的软实力锻造成安全的硬能力,使安全文化成为晋煤人每时每刻的良好习惯和具体行为。
各位代表,做好安全工作,既需大智大勇,又需细之又细。任何时候,我们都不能过高估计安全管理水平、过高估计“三基”工作水平、过高估计各级责任落实水平、过高估计安全预案实施和应急能力、过高估计针对各种变化采取不同措施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务必要怀着敬畏之心,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用“心”护航企业的安全方舟,捍卫员工的生命尊严!
(二)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六大产业”,强化板块联动效应,加速转型升级
1、做强做优煤炭主业,巩固核心基础
要牢固树立“资源为王、市场为先”理念,积极主动应对煤炭产能过剩、市场变化的不利形势,突出煤炭营销的龙头作用,增强工作预见性和主动性,牢牢把握发展主动权,努力实现效益最大化,确保集团公司本部煤炭产业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90亿元、实现利润17.4亿元。
一是要落实《山西省煤矿现代化矿井标准》等六个标准,加快建设安全高效现代化矿井。要按照“工艺技术先进、标准管理规范”的要求,集中力量,克难攻坚,抓好新井、整合矿井的设计、施工、竣工和投产等工作。
二是要优化劳动生产组织,努力提高单进水平,走减人提效的路子。各单位、各部门要从抓基础、抓准备入手,统筹抽掘采衔接管理,彻底扭转衔接紧张被动局面,确保矿井“四量”平衡,保证良好的生产建设秩序。
三是要拓展老矿挖潜内涵,加快推进“三下”采煤研究,实施精采细收,提高资源回收率。要合理布局老三矿转型转产项目,科学规划老三矿协同发展方案,努力实现老矿新生。
四是要加快推进选煤厂降耗提效技术工艺改造,提高洗选回收率,提高块率,增加洗末煤,提升洗煤副产品价值。要严格煤质管理,不断优化调整市场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煤炭产销率和市场占有率,确保完成全年增收创效任务。
2、开放合作相关产业,提升转型水平
当前,煤炭产业链竞争时代已经来临。我们要立足自身比较优势,坚持开放发展、合作发展、共赢发展,整合社会资源,集聚发展要素,加快构建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不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企业高水平转变发展方式。
加快实施“稳肥扩化”工程。一是要坚持“园区化、循环化、高端化、多联产”的发展方向,全力推进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打造“化、电、热”一体化优势项目。二是要充分发挥煤炭、煤层气、煤化工联动优势,继续在煤化工成员企业间开展协作联动,发挥集团化优势,提升整体竞争力。三是要实施品牌战略,统一营销策略,打造独具晋煤特色的营销模式,形成销售合力,提升政策争取力和市场话语权。四是要尽快组建煤化工技术研究院,搭建技术交流和资源共享平台,集中力量解决发展中的共性问题,促进煤化工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五是要针对基础化工产品过剩这一现实问题,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企业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确保全年完成营业收入700亿元、利润13.95亿元。
加快实施“保安增气”工程。一是要积极争取煤层气、页岩气资源,统筹推进各矿区煤层气合作开发工作,抢占省内“三纵十一横”骨干输气管网资源和天然气过境气源、资源,增强煤层气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并积极向页岩气开发领域进军。二是要充分发挥煤层气工程研发中心作用,加强煤层气抽采和利用技术工艺研究,形成成套技术工艺理论,提升地面抽采技术在同行业的领先地位。同时,要与井下煤矿安全开采规程、制度、规定相结合,加强井上下联合抽采安全性研究,全力争取煤与煤层气共采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三是要加大已建井的高效利用,推进工艺技术创新,加强精细化管理,提升单井采气量,降低抽采成本,地面抽采煤层气利用率每年要提高2个百分点。四是要积极寻求更多、更好的煤层气就地转化利用项目,加快城市燃气网络和高速公路加气站建设,争取更多的管网市场,加快“气化山西”。确保全年完成营业收入25亿元、利润1亿元。
加快实施“特色兴电”工程。一是要以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为目标,切实抓好现有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工作,努力提高效率和效益。二是要抓好阳城2×135MW电厂的安全投运工作,发挥煤电一体化优势,打造煤电循环经济体系。今年,集团公司的所有洗煤副产品,要优先保障其原料供给。三是要抢抓机遇,加强攻关,积极争取省内外电厂合作项目,力争取得赵庄电厂一期、胡底煤泥煤矸石电厂、龙泉电厂、巴愣电厂及其他电厂项目的“路条”,推动项目早日落地、开工和建设,推进煤电一体化经营。四是要继续抓好低浓度瓦斯发电利用、队伍培训、乏风利用等各项工作,不断壮大企业特色电力产业规模。确保全年完成营业收入7.35亿元、亏损不超过5678万元。
加快实施“强机发展”工程。一是要全力打造集“研发、制造、安装、租赁、维修、技术服务”六大功能于一体的煤机产业,加快推进五大基地和金匠园区项目建设。二是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强技术创新,不断巩固和提高煤机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突出比较优势,走“专”而“精”的发展之路。三是要“借脑创新”,完善“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发挥自身优势,继续加强与外部科研院所、优势企业的合作,不断开拓外部市场,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全年完成生产经营总额25亿元、营业收入11亿元、利润9500万元。
加快实施“育新突破”工程。一是要依托集团公司三条循环经济产业链的比较优势,坚持“保护市场、不保护落后”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内部市场运行监督管理办法》,深入开展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立标对标活动,提升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益,主动进入外部市场,积极融入社会,寻求公平的发展空间。二是要积极响应省政府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号召,加快推动压覆资源村庄搬迁工作。三是要提升、改进可持续建筑的质量和水平,加大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四是要围绕《晋煤集团现代物流产业发展规划》,积极整合与优化物流资源和供应链资源,统筹推进日照物流园区、枝江煤炭配送中心、长沟物流园区、金驹新能源物流项目、宏圣物流煤炭配送中心及其他物流园区项目建设,加快做实做大现代物流贸易产业。国贸公司全年要完成营业收入550亿元、实现利润3858万元。五是要认真做好金属镁垂直一体化、大功率LED、可持续建筑等新兴产业项目的建设和发展。确保全年完成营业收入695亿元、利润5.51亿元。
太原煤气化要加快焦化搬迁升级改造、龙泉矿井、长沟现代物流、西山城郊森林公园等项目建设,抓紧理顺太原市燃气运营机制,积极拓展其它地市燃气市场,做好职工转岗培训和分流工作,确保全年完成营业收入155亿元、亏损不超过2.98亿元。
各位代表,产业联动、做强做优,既是我们应对不利形势、赢取全面胜利的好经验,更是我们“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强支撑。我们务必要坚定道路制胜的信念,增强联动发展的优势,拓展做强做优的维度,在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速推进转型跨越的道路上一往无前、再谱新篇!
(三)坚定不移加速推进内涵发展,深化精细管理,提升质量效益
加强战略规划。要高度重视顶层设计、科学规划、计划引领,进一步修订完善集团公司“十二五”发展规划,科学编制滚动发展计划。要统筹做好集团公司、业务部门、子分公司三个层面的战略规划,重视规划与计划的科学制定、有序衔接和系统调整,有效指导年度经营计划和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深化经营管理。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既是逆境中突破重围的有力武器,也是顺境中挖潜增效的重要途径,更是练好内功、强化管理、实现内涵式发展的动力源。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以“26条措施”为统领,从生产工艺、装备配置和生产组织等源头工作抓起,强化全员、全环节、全过程成本控制,完善全员参与的立体化成本管理体系,完善成本核算制度体系和消耗标准等基础工作。各单位要在开展增收节支活动中比管理、比贡献、比水平、增效益,工资增长原则上要靠增盈减亏来实现,完不成利润单位要靠工资去弥补。要树立“现金为王”理念,加强资金集中管控,强化资金计划管理,通过资金归集和统一结算,加强现金流管理,保障现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升资金总体使用效率。要按照省国资委要求,加大权益性融资,最大限度地争取外部资金支持,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从严控制银行借款、担保抵押和负债规模,确保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要健全完善审计机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挖掘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意见,从制度上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做到持续改进提升。要在权力领域和管理薄弱环节大力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要开展企业整体税务筹划工作,降低涉税风险,保证企业正当利益。要加强合同监督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在经营决策过程中严肃法律质询程序,全力控制法律风险。要继续加强“工业化与信息化”、“制度化与信息化”的“两化融合”,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效率的飞跃式提升。
加强绩效考核。要发挥考核的风向标、指挥棒、助力器作用,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有机结合、逐月考核与年终综合性考核前后衔接,构建“责任到岗、任务到人、考核到位”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机关各部门有权力、有责任就分管业务工作对各单位实施量化考核,排名排队,典型引领;基层单位也要对机关业务部门服务工作进行测评打分,畅通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考核通道,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双向考核”。考评结果要与处级干部的票子、面子、帽子挂钩,与单位的评优挂钩。
加强全面预算管理。要实时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加强指标考核的科学性、专业性、针对性,严禁年初预算分解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两张皮”。要围绕成本费用控制,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做好定额管理工作,从定额标准入手,做到消耗有指标、对标有目标、结果有考核、奖惩有兑现。要加大对各子分公司的指导管理力度,严禁成本工程,严控增资扩股,严控非生产经营性投资,严控未批先建、批小建大、超标建设。要继续推行全过程造价控制,不断完善“分段结算”和“随工结算”管理。
加强基本建设管理。要以初步设计管理为龙头,按照“四定”要求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加强事前控制,严把“五个关口”,切实做到少花钱,办成事,提高投资效果。要全力推行“固定价合同”,加大对“可调价合同”的监督管理,完善制衡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严格执行参建单位信誉档案制度,真正实现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控制。要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后评价制、终身负责制、联责联酬制、项目约谈制等管理机制,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经济增加值(EVA)考核,杜绝“三超”现象。
加快国际化经营步伐。要紧紧抓住全球金融危机“倒逼机制”所带来的机遇,请进来,走出去,坚持走好开放合作之路,全面加强与央企和国内外知名大企业、大集团的交流与合作,加快培育具有国际化视野和领导力的高素质企业家,逐步走向国际化发展道路。要探索性地到省内外以至国外收购兼并与我们自身发展紧密联系的企业、技术和研究院所,加快推进国际化经营步伐,抢占制高点,争创新优势,拓展新空间,实现低成本扩张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加快推进整体上市。要进一步加强与股东各方的沟通与协调,积极争取外部力量支持和政策支持,全面解决环保核查、土地房产矿权权属等重点问题,认真做好审计、评估等各项前期工作,把握时机,落实责任,攻坚克难,确保早日完成向证监会上报申报材料的目标任务。
(四)坚定不移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项目核准落地,集聚发展势能
没有项目就没有转型跨越。要紧紧抓住国家和山西省有序推进“十二五”重点大项目建设的历史机遇,进一步增强项目推进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加强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对接与交流,努力争取上级支持,加快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省级标杆项目,努力开创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新局面。
要坚决抵制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不具备比较优势的项目诱惑。对已确定上的项目,要发挥项目法人负责人的主导作用和机关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优势,举全公司之力,集全公司之智,重点推进一批具有标志性、引领性的大项目。特别是要加快推进百亿立方米煤层气抽采利用工程、高硫煤洁净利用循环经济工业园、太原煤气化搬迁升级改造工程三个重点转型标杆项目的建设。
要实行项目储备、签约、落地、开工、建设和投产“六位一体”推进机制,重协议、更重实效,重过程、更重结果,重速度、更重效益,形成从源头到终点的完整链条,确保项目动态调整、滚动执行、分批跟进。要严格执行一周一调度,一月一考核、一季一讲评、一年一循环的项目管理工作机制,通过现场督查、调度会、协调会和推进会等形式,切实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今年的项目工程按进度、高质量推进。要坚持“三控一管”原则,健全完善重大项目生成机制、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项目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和目标考核机制,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推进项目更大力度的签约落地,更短时间的开工建设,更快速度的建成投产。
各位代表,项目建设,重任在肩。我们务必要以高瞻远瞩的眼光,夙兴夜寐的精神,逢山开路,遇河搭桥,坚决打好项目建设这场攻坚仗!通过建设一个项目,支撑一个园区,带动一个产业,创领一个时代,不断壮大企业规模,优化产业结构,增强综合实力、聚集发展后劲,加速进军世界500强!
(五)坚定不移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智慧增长
加快建立企业创新体系。转型的精髓,集中于“创新”二字。要瞄准国家战略层面技术需求和成果,坚持开门搞科研,开放协作搞创新,健全技术创新投入、研发、转化、应用机制,不断提升集团公司内部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所、研发机构的合作,统筹协调推进协同创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明确、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开放式合作机制,提高企业创新整体效能,以科技创新的新成果为企业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开辟新的空间。
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瞄准影响企业长远发展的重大技术课题,紧紧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以及各产业、各专业的技术研究机构作用,加大科技投入,借助“外脑”,引入研发团队,突出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重点开展瓦斯治理、防突工艺、水害预防、提高矿井掘进效率、“三下”采煤工艺成本、承压水开采、井上下联合抽采、地面解决防突、煤层气抽采利用、生物制气、“三高煤”利用、发展节能环保新产业等课题研究。要提高科技投入的质量和效率,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抢占关键技术的战略制高点,靠技术创新提高和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
加强高素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扎实推进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正常调整交流力度,让那些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实绩突出、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有为有位,努力形成“凭实力竞争、让真才胜出”的用人导向。要探索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交叉任职制、中层管理人员上挂下派制,改善领导班子的经历和能力结构,提升中层管理团队的配合协作和引领发展能力。要继续深化“五位一体”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大力推进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竞争性选拔干部,加强对基层单位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营造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
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坚持以用为本,将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统筹各类创新人才发展,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和机制,充分激发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创造活力,营造支持、鼓励技术人员岗位创新氛围,建设高水平创新人才队伍,以人才强促进科技强,带动产业强、经济强。要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引领作用,选树一批首席技术专家,在各领域引领企业、引领行业、甚至引领全国的发展,在原始创新、集成创新、颠覆性创新上形成集团公司新的技术力量,以技术发展的新突破实现企业转型跨越的新跃升。
创新全员培训机制。当今时代,选择学习就选择了进步,放弃学习就放弃了明天。不补齐知识“短板”,就会出现工作“短板”。我们要从战略的高度,把全员大培训、知识大转型,作为提升员工素质的“基础工程”,针对三大序列员工的不同需求,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努力形成分层次组织、多渠道实施、大规模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全员学习培训新格局,全年全员分专业脱产培训不少于3-10。要根据学习效果,进行奖励或处罚,使大家愿意学、主动学、学得好。要以现有职教中心为基础,启动晋煤职业技术学院的建设,大力推广“晨光工作室”的先进经验和模式,真正让基层员工学有平台、学有内容、学有实效,实现岗位操作员工、专业技术人员比肩发展,促进科技研发与现场服务能力同步提升,推动集团公司三支人才队伍各行其道、各成其才、协同发展。
(六)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工作作风,弘扬新风正气,增强源头活水
要强化机关作风转变,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四型”机关。在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发挥薪酬杠杆作用中,机关要率先打破平均主义,拉开收入差距,真正让实干的人有好评、得实惠、受重用。
要大力弘扬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格落实各项节约措施,严格规范职务消费,强化公务用车管理,规范配车标准,压缩公车数量,降低成本费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和“车轮上”的腐败,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在全公司蔚然成风。
要以集团公司《关于改进文风、会风、工作作风的20条规定》为统领,力求少开会、开短会、讲真话。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作风建设,善始善终、善做善成,让员工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调查研究是探求真知、科学决策的领导方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工作理念,多搞一些动态调研,发现问题、研究思考、总结规律、提出意见、拿出办法、做好督促和指导。
要树立实干的用人导向,让实干者有位、空谈者靠边。提拔一个干部,就是在树立一面旗帜。要破除“无过即功”的庸俗处事哲学,为实干者撑腰,让那些埋头苦干、少说多做的干部受重用,使实干家云集、实干风兴起。
要明确职责任务,强化督导督办。对重点工作、重大事项,实行督办制,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要进一步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与促进作用,加强与改进对企业重要决策、重要规章执行情况的新闻调查与追踪报道。
各位代表,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古今事业皆成于实。面对加速转型跨越的宏图伟业,我们务必要摒弃空谈之习、践行实干之风,多思发展之事,多出破难之策,多行利企之为,方能开疆拓土,再铸新的辉煌!
(七)坚定不移加快推进民生改善,履行社会责任,建设美丽晋煤
要坚持共建共享、成果普惠,千方百计为员工家属办实事、办好事。要加快安全社区建设,不断提高“四供”、交通、治安、消防、文化、健身等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绿化、美化、净化水平,努力打造矿区一流的人居环境。
要做好特困职工帮扶救助工作。要关心支持生产一线、偏远地区、苦脏累险、关键岗位的员工,工作上给予大力帮助,待遇上给予政策倾斜,生活上给予热情关怀。要充分发挥老年大学的功能作用,加强阵地建设,丰富文化生活,使广大离退休人员老有所乐,老有所为,更好的发挥余热。
要发挥各级信访接待大厅的作用,畅通员工诉求通道,建设信访服务的政策解读、法律援助、矛盾调解工作机制,引导员工通过正规、合法渠道表达诉求、解决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做好不稳定信息预警工作,抓早、抓小、抓苗头,力争将隐患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好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要牢固树立“开发清洁能源、造福和谐社会”的发展理念,强化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抓好节能项目建设,推动企业绿色增长。要统筹当前利益与长远发展、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处理好煤炭开采、园区布局与区域发展、环境保护的关系,推进生产、生态、生活“三生共融”,企业、政府、员工“三方共赢”,靠社会认可和信任增强企业美誉度和影响力。
(八)坚定不移加强软实力建设,推进全面协调发展,凝聚创业合力
要精心组织、联系实际、形式多样地深入宣贯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到人人皆知、入脑入心、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探索和运用党建工作规律,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主要任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新形势下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不断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强化企务公开,给职工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大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转型跨越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依托“五型”工会平台,努力建设“晋煤和谐工会”。要引深“六为”团组织创建,品牌兴团育人才,青春建功添活力。
要加强企业形势任务教育,建立健全梯级新闻发言人制度,畅通与员工家属沟通渠道,有效化解舆论风险。要将十八大期间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提升,认真抓好网络维稳工作,维护网络公信力,释放网络正能量。
要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引领作用,推进企业文化制度化,形成管理文化,渗透到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全过程,使企业的文化理念、价值观得到员工的认同,转化为员工的自觉行为。要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母子文化融合,构建企业一家亲的和谐精神家园,促进全体员工进一步激发创新活力,凝聚创业合力,为促进集团公司又好又快科学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各位代表,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意味着新的考验、新的责任;新的挑战、新的希望,更需要新的担当、新的风尚。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对标世界500强、再造两个新晋煤”的宏伟目标,夯基础,转作风,提质量,增效益,为全面开创转型跨越发展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谢谢大家。
政府工作报告
——在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李小鹏
(2013年1月23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刚刚过去的五年,是我省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五年。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我们多措并举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和决策部署,及时制定实施稳增长的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大投资力度,“四位一体”推进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5年投资1814亿元,新增铁路营运里程660公里,营运总里程达到3740公里;投资2014亿元,推进公路建设,其中建成高速公路3000公里,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投资636亿元,35项应急水源工程和引黄北干工程建成投用,大水网工程全面启动;投资1435亿元,推进电源点、主干电网、农村电网建设,新增电力装机2590万千瓦,总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晋东南至湖北荆门世界首条10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投入使用;投资90亿元,建成燃气管网3000多公里。5年中,机场、通信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也取得了新的成绩。
努力扩大消费,全面落实“家电下乡”、“农机下乡”等政策措施,推进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造便民连锁店3.5万个、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112个,推进“农超对接”,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深入开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活动,城乡消费持续扩大。努力稳定和拓展外需,2012年全省进出口总额达到150.4亿美元。
积极发展实体经济,大力推进“双千亿”工程,8户企业销售收入超千亿元,煤销集团率先进入世界500强。省监管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实现利税、营业收入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0%、60%以上,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创造了全省四分之三的就业岗位和近一半的生产总值,成为吸纳就业、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
初步核算,2012年全省生产总值超过1.2万亿元,是2007年的2倍;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分别完成2650亿元、1516亿元,是2007年的2.2倍、2.5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376亿元,是2007年的2.3倍;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176亿元,是2007年的3.1倍。五年来,我省经济规模不断扩大,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经济发展历史性地跃上了新的台阶!
我们多管齐下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制定十大安全生产制度和118条安全生产规定,深入开展以煤矿为重点、覆盖20多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选派市、县长安全助理,成立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煤矿“六大员”、非煤矿山“五大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变招工为招生,强化现场管理;严肃对待事故、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有力地扭转了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31%、32.7%,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85.8%。与此同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公路超限超载率由13%降低到0.2%。全面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建设,积极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认真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管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应对和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五年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明显好转,社会保持和谐稳定,为做好各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我们痛下决心推进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转型发展呈现出强劲势头。全省矿井总数由2598座减少到1053座,办矿主体由2200多个减少到130个,30万吨以下煤矿全部淘汰,单井平均规模达到年产120万吨,安全生产水平、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全面提高。2012年,全省煤炭产量、外运量分别达到9.1亿吨、5.8亿吨,比2007年增长45%、9%。
全面推进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实施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焦化、冶金、电力等行业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探索构建和谐煤电关系,推动煤焦、煤化工、煤机一体化发展,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明显提升。大力推进太重动车轮对总成国产化、富士康苹果手机和机器人、吉利新能源汽车、三一重工装备制造、潞安煤基多联产、太钢冷轧硅钢、杏花村汾酒工业园等项目建设,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特别是先进装备制造业销售收入由2007年的557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418亿元。大力实施服务业“1+10”工程,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投入运营,组建省属六大文化产业集团,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420亿元;积极开展“晋善晋美”等旅游促销活动,全省旅游总收入达到1800多亿元。
加快推进国家循环经济和生态试点省建设,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生态、造林绿化和“2+10”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5年淘汰小火电430万千瓦、小钢铁4050万吨、小焦化3620万吨、小水泥5430万吨;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累计下降23.44%,主要污染物减排全部完成国家下达任务,太原环境质量改善初见成效;年均营造林480万亩,森林覆盖率年均提高近1个百分点;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000万亩,全省地下水位平均回升1.13米,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认真贯彻落实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由0.86%提高到1.17%,省级以上各类技术中心达到337家,累计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44项,授权发明专利4386件,成功开发了千万吨级矿井综采成套装备、煤基合成油、新一代激光显示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累计引进两院院士48名、海外高层次人才137名,新增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6万名、高技能人才28.2万名。
五年来,我省煤炭工业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产业结构加快形成,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迈出新步伐!
我们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市域城镇化,城乡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财政对“三农”的投入年均增长27%。在认真落实国家各项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实施了50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资金规模达到50亿元。扎实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农田实灌面积达到1920万亩,主要农产品全面增产,粮食产量连续3年创历史新高,去年达到127.4亿公斤。全面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深入实施“513”工程,60个“一县一业”基地县、4000个“一村一品”专业村初具规模,特色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完成1.1万个新农村重点村和200个连片示范区建设任务,全面启动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大力实施移民搬迁、整村推进等重点扶贫工程,深入开展干部下乡住村包村增收活动,115万贫困人口实现脱贫。统筹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编制完成“一核一圈三群”城镇总体规划,启动实施城镇建设 “十大工程”,太原晋中同城化、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及长治上党城镇群、临汾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等城镇组群建设迈出新步伐,城镇化率5年提高了7个百分点、超过51%。
五年来,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逐步加快,特别是投入600多亿元,圆满完成了两轮 “五个全覆盖”,农村面貌和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民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我们高度关注、切实保障、着力改善民生,人民生活明显改善。5年城镇新增就业23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205万人;5年开工建设各类保障性住房165万套、竣工107万套,完成国有重点煤矿棚户区改造和沉陷区治理任务;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20412元、6357元,是2007年的1.8倍、1.7倍。
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教育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国家4%的要求,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公办幼儿园426所,改造农村幼儿园1568所;全面实行城乡免费义务教育,招聘农村特岗教师上万名,改造中小学校舍2200多万平方米;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本科院校生均经费由9000元提高到12000元;投资百亿元、占地近万亩、可容纳15万学生的高校新校区基本建成。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行了基本药物制度,药品价格平均下降30%以上;投资近20亿元的山西大医院建成投用,新建和改造医疗卫生机构9338个;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15元提高到25元,66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惠及城乡居民;在34个县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和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粉墨春秋》《解放》《走西口》等一批精品剧目引起较大反响;五台山申遗成功,平遥国际摄影展等文化活动影响广泛。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繁荣进步。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加强。全民健身活动蔚然成风,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我省体育健儿在北京奥运会和伦敦奥运会上共取得1金2银2铜的好成绩。
全面加强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实现制度全覆盖,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八连增”、月人均达到1876元,320万名60岁以上老人领到了养老金,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年人均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240元。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164元、60元提高到308元、148元。1.6万名孤儿和17万名残疾人得到救助。最低工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1125元。278万名困难群众领到物价补贴。800多万农户享受到免费取暖用煤。
深入开展国防教育和双拥工作,积极发展人口计生、妇女儿童、老龄事业和红十字会、慈善等公益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进一步加强,气象、地震、测绘、人防和档案、参事、史志、政策咨询、科普等工作都取得新的成绩。
五年来,我省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带来的成果!
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民主法制建设,发展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增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获批,加快推进“一市两县”、“一市两园”、“一县一企”、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试点和标杆项目建设,土地、投融资等体制机制创新取得积极成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稳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任务基本完成,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圆满完成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到72个县,省属国有企业由35户重组为21户,省直机关与所属企业脱钩。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838项,在22个县开展扩权强县试点,下放审批权限85项。晋商银行组建运行,汇丰银行等设立分行,14家企业成功上市,5年资本市场直接融资2980多亿元。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成功获批,省部、省际、省校、省企合作不断深化,成功举办中博会、能博会、农博会、世界晋商大会等重大展会,招商引资成果丰硕,5年共签约项目8500多个,到位资金1.3万多亿元。
扎实推进民主法制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5年省政府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450件,办理政协提案3015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40件,制定政府规章18件。群团组织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完成第八届、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深入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五五”普法工作成绩显著。强化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煤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和行政问责制。五年来,全省上下政通人和、充满活力,各项事业欣欣向荣!
与此同时,全力以赴支援南方地区抗击雨雪冰冻灾害,圆满完成四川茂县等灾区援建任务,扎实开展对口援疆工作,彰显了山西人民顾全大局、团结互助、无私奉献的美德。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绩,靠的是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的指引,靠的是中共山西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的大力支持、有效监督,靠的是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在此,我代表省人民政府,向全省人民,向驻晋解放军、武警官兵、公安干警和中央驻晋单位,向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山西改革发展的海内外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此时此刻,我们还要向先后领导本届政府、为山西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孟学农同志、王君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五年的成就鼓舞人心,五年的实践给人启迪。我们深深体会到,办好山西的事情,必须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不动摇,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坚持主题主线,不断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着力推动转型跨越;必须坚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重要前提,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安全生产也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和着力改善民生;必须坚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以建设转型综改试验区为统领,着力破除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不断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抓住煤炭资源整合、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推进等事关全局和长远发展的大事,以重点工作带动整体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必须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作风,逢山开路、遇河搭桥,克服困难、解决问题,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我们相信,只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和发扬这些宝贵经验,就一定能够在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不断夺取新的更大的胜利!
二、今后五年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未来五年,是我省加快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办好 “两件大事”、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重要时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审视山西的发展,我们具有难得的机遇和有利的条件,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省第十次党代会描绘了山西新的发展蓝图,已经取得的发展成绩为我们奠定了坚实基础,包括综改区在内的一系列政策为我们提供了有力支持,丰富的能源资源、较低的要素成本、独特的区位条件是我们的比较优势,全省上下人心思进,为我们干事创业营造了浓厚氛围。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前进的道路上还面临许多挑战。经济总量不大、结构不优、质量效益不高,传统产业大而不强,新兴产业比重偏低,中小企业发展不足;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艰巨,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还比较粗放;安全生产基础不牢、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仍然较多,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然任重道远;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较大,社会事业发展欠账较多,农民增收特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任务艰巨,全面小康实现程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思想解放不够,改革开放相对滞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特别是政府职能转变、干部作风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一些部门依然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少数干部作风漂浮、脱离群众甚至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未来五年,机遇与挑战并存。只要我们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攻坚克难,不仅已有的政策、资源等优势和良好的基础、条件可以转化为发展优势,而且劣势也可以转化为新的优势。更为重要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增添了我们奋力前行的动力。我们要以对山西发展和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直面问题,正视差距,凝心聚力,开创转型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做好新一届政府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总体战略,以建设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统领,深化改革开放,实施创新驱动,加快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市域城镇化和城乡生态化,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国家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中西部现代物流中心和生产性服务业大省,建设中部地区经济强省和文化强省,率先走出资源型地区转型跨越发展新路,为加快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奋斗。
未来五年,要突出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统领地位,完善顶层设计,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依靠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方,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
大力推进经济建设,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坚持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牢牢把握扩大内需这一战略基点,在努力扩大消费、积极拓展外需的同时,充分发挥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的火车头作用,带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合理增长,进而拉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确保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2万亿元以上,财政总收入达到4500亿元以上。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促进大中小微企业协调发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国有经济和民营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构建以煤为基、多元发展的现代产业新体系,推动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建设晋北、晋中、晋东三大煤炭基地,晋北、晋中、晋东南三大煤电基地,沁水、河东两大煤层气基地,建设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着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多元服务主体。推进“一核一圈三群”建设,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力争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5个百分点、2017年达到60%左右,构建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发展新格局。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向更多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驱动转变。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发挥好金融对经济的重要支撑作用。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提高我省开放型经济水平。
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深入实施文化强省战略,加快推进文化建设“八大工程”。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坚持不懈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教育人民,大力弘扬山西精神,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促进文化事业全面发展。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增强公益性文化单位发展活力,完善经营性文化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培育壮大文化骨干企业,发展新型文化业态,使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6%,成为我省新的支柱性产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
大力推进社会建设,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我省“十二五”收入倍增计划部署,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2017年城乡居民收入分别达到3.3万元、1.1万元以上。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基本形成住房保障体系。在巩固提升过去两轮“五个全覆盖”成果的基础上,投入400亿元,为农民再办五件实事,即全面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特困群众易地搬迁、行政村街道亮化、村级幼儿园改扩建和乡村清洁工程。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山西。以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和生态试点省为抓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深入实施绿色生态工程,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力度,实施水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和造林绿化工程,每年营造林400万亩以上,力争森林覆盖率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大力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健全协商民主制度。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开展工作。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支持人民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深入开展“六五”普法,继续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
各位代表,未来五年,新一届政府决心与全省人民一道共同努力,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再上新台阶,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届时,一个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和谐、人民幸福、山川秀美的新山西一定会展现在世人面前!
三、2013年工作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一年。
按照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2013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指标是: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0%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5%,财政总收入和一般预算收入均增长1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10%、10%以上,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0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左右。
约束性指标是: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3.5%,万元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3.7%,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国家下达任务,烟尘、粉尘排放量均下降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5.2%。
今年,要在全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千方百计扩大消费。扩大有效消费需求,改善居民消费预期。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新型业态,规范发展网络消费,倡导节能环保等绿色消费,促进家政、养老、文化、娱乐等服务消费,鼓励汽车、家电、住房装修等大宗消费,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强城乡流通基础设施和市场体系建设,打造城市15分钟便民商圈,实施骨干流通企业“515”工程,抓好10个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渠道。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让群众安全消费、满意消费。
保持投资合理增长。深入开展“项目推进年”活动。选准方向,优化结构,注重效率,提高效益,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加强重点领域投资,基础设施投资1000亿元,产业开发投资5500亿元,民生社会事业投资2000亿元,城镇化和生态环保投资1000亿元。实行“六位一体”工作机制,大力推进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建设大西客运专线、中南部大通道等铁路项目,新建续建高速公路685公里,改造国省干线公路500公里、农村公路1000公里,加快建设吕梁、五台山和临汾机场;继续抓好中部引黄、东山供水等大水网骨干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积极推进智能电网、燃气管网等建设,抓好通信等新型信息技术类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确保今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1万亿元。
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加快推进大企业“双千亿”工程建设,完善治理结构,创新经营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推动更多大企业进入全国百强、进军世界500强。积极推进煤销集团重组山西国际电力、晋煤集团重组太原煤气化,加快阳煤集团重组搬迁改造太化。加大对中型企业产品开发、品牌创建、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销售收入超亿元的企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融资担保、创业辅导、企业孵化、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二)着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巩固发展煤炭资源整合煤矿兼并重组成果,完成整合矿井改造任务,加快建设一批现代化矿井。加大煤炭转化利用力度,不断延伸煤电铝、煤焦化、煤建材等煤基产业链。促进煤电联营,落实电煤价格改革措施,构建和谐煤电关系。新建续建电力装机800万千瓦、投产430万千瓦,进一步提高外送电能力。完成焦化行业整合重组任务,推进化工行业整合提升。整合中小钢铁企业,培育发展大型现代化钢铁联合企业。全面提升传统产业信息化水平。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通过消化、转移、整合、淘汰等方式,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今年再淘汰300万吨焦化、300万吨水泥、160万吨钢铁等一批落后产能。
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512”工程,进一步做大煤炭机械、重型机械等优势制造产品,抓紧培育高速列车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制造产品;大力推进潞安集团煤基多联产、同煤集团煤制天然气、焦煤集团甲醇制烯烃等现代煤化工项目;加快推进不锈钢、铝镁深加工等新型材料项目;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其他新兴产业。大力实施品牌创新战略,增强我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加快发展服务业。大力实施“1511”工程,统筹推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着力打造“晋善晋美”整体品牌形象,加快五台山、云冈石窟、平遥古城等重点景区改造提升,打造精品线路,开发特色产品,培育骨干企业,完善配套设施,做大做强旅游业。以煤炭、焦炭等大宗货物为依托,建设大型物流园区,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加强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发展煤炭现货期货交易。加快发展金融、现代通讯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
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相互合作,推进协同创新。加快推进太榆科技创新城和11个市的科技创新园建设,打造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围绕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煤层气开发利用、先进装备制造及新材料、节能环保、现代农业和社会民生等领域,布局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坚持培养引进并举,以项目为载体,实施高端创新创业人才“三百计划”和“千人百县”专家服务基层计划。
(三)着力做好“三农”工作。
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在全面执行国家和我省已有的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基础上,再出台10项新的扶持政策,新增补贴资金10亿元,确保农民务农种粮有效益、不吃亏、得实惠。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抓好1000万亩旱涝保收农田、山老区“一村一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农业机械化,促进粮食稳产增产,确保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大力发展特色现代农业。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雁门关生态畜牧经济区建设,加快发展“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启动七大产业振兴和翻番工程,大力实施“513”工程,做大汾酒、老陈醋、乳制品等特色食品产业,培育大型农业企业集团,治理开发“四荒地”,积极推进板块式产业开发。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乡发展“五个一体化”,再启动100个新农村集中连片示范区和3000个重点村建设。完成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今年改造农村困难家庭危房10万户,易地搬迁农村特困人口11万人,完成1.7万个行政村街道亮化任务,改扩建村级幼儿园500个,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切实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吕梁山、太行山两大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扎实推进移民搬迁、产业开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重点工作,启动大型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实施扶贫龙头企业“百企带万户”增收工程,资助万名大中专贫困生完成学业,深入开展干部下乡住村、领导干部包村增收活动和机关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力争再有47万贫困人口脱贫。
我省农业基础薄弱、农村人口众多,做好“三农”工作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我们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农业强起来、农村美起来、农民富起来!
(四)着力推进城镇化进程。
大力推进城镇建设。支持太原率先发展,加快南部新区建设和老城区改造,推进轨道交通建设,改善环境质量。加快太原晋中同城化,抓好共建区和公用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晋北、晋南、晋东南三大城镇群建设,加快推进长治上党城镇群、临汾百里汾河新型经济带、孝汾平介灵等城镇组群发展。深入实施“大县城”战略,推进县城和中心镇扩容提质,统筹各项政策措施,加快产业和人口向县城、中心镇集聚,打造统筹城乡发展的桥头堡。
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继续推进城镇建设 “十大工程”,加快改造棚户区、城中村、老旧街区,完善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优先发展城市公交,增加公共绿地和活动场所,提高居民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有效解决交通拥堵、环境脏乱等突出问题。研究出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推行居住证制度,解决好社会保障、子女上学、保障性住房等问题,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使农民既能进得来,又能留得住,更能发展好!
(五)着力抓好安全生产。
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扎实推进“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私挖滥采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不断加大安全投入,推进科技兴安、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抓好企业基础和现场管理,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一票否决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性事故、杜绝瞒报迟报现象,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稳定好转坚实迈进。
各位代表,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近期发生的几起事故警示我们,必须始终怀着敬畏生命、敬畏责任、敬畏制度之心,毫不放松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以安全生产的扎实成效维护山西发展大局、保障人民幸福安康!
(六)着力推进文化改革发展。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深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巩固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成果,完善转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探索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实施“百县强基”、“万村千乡”文化工程,推进山西广电中心等重点文化工程建设,抓好山西大剧院、图书馆等文体设施的管理和运营,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和送书送戏下乡等工程,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鼓励文化精品创作,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发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事业。依托十大文化产业集团等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发展文化产业,积极发展文化创意、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业态。
三晋文化灿烂辉煌。我们要像挖掘煤炭资源一样挖掘文化资源,像抓经济建设一样抓文化建设,早日建成文化强省,让多姿多彩、博大精深的文化资源造福人民、繁荣山西!
(七)着力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
积极扩大就业。统筹做好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好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积极开展创业型城市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示范县“双创建”活动,深入实施创业扶持计划,以创业带动就业,实现全年城镇新增就业50万人的目标。
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率全部达到95%以上。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提高10元、达到65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10%。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24元,达到338元、172元。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和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工作,切实做好孤儿保障工作,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在抓好续建工程的基础上,今年再开工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万套、建成18万套,完成城市和国有工矿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启动农村住房抗震改建试点。全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退出等管理办法,推动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制度并轨运行。认真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全面发展各级各类教育。新建改扩建200所标准化公办幼儿园。实施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和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优化高校专业和学科设置,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完成高校新校区建设任务,确保师生按期入住。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教育质量。
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扩大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在试点县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推动基本药物制度向非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实施好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启动建设山西省儿童医院。加强中医药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创新流动人口、特殊人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加强网络社会管理。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用药安全。深化“平安山西”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公路治超工作。强化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和应急管理,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和人防工作。发展妇女儿童、老龄和红十字会等事业。做好外事、侨务、港澳、对台等工作。
各位代表,为人民服务永无止境,改善民生永不停步。我们要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时刻把改善民生的工作抓在手上,努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八)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抓好节能降耗。全面开展能效对标活动,狠抓六大重点行业和千户重点企业节能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居民生活等领域节能工作,再完成750万平方米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积极发展煤层气等清洁能源。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产品、技术和设备,探索开展节能量和水权交易。严格保护耕地,强化建设用地考核,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抓好减排治污。推进非电行业脱硫和火电、水泥行业脱硝,开展燃煤电厂和冶金、水泥等行业除尘改造。加强PM2.5监测,加大汽车尾气、燃煤烟尘、扬尘等治理力度。加强污水处理管网、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确保环保设施有效运转。推进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
抓好循环经济发展。在加快构建循环型农业和循环型服务业体系的同时,着力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推进华润中铝吕梁兴县循环经济产业园、华能太原东山低碳工业园等建设。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积极开展低热值煤发电、劣质煤生产煤基合成油、煤焦油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抓好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积极倡导低碳消费模式。
抓好造林绿化和生态治理恢复。大力推进六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基本完成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启动实施吕梁山生态脆弱区植树造林工程,全年营造林450万亩以上。加快推进绿色生态工程、“2+10”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工程,抓好重点矿区、重点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强重点区域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严禁超采地下水。
生态文明建设事关全省人民生活质量,事关山西长远发展大计。我们要坚持不懈、综合施策,建设美丽家园!
(九)着力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
根据我省即将出台的转型综改区实施方案,围绕产业转型、生态修复、城乡统筹、民生改善四大任务和10项配套改革,全面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切实发挥其在全省转型跨越发展中的统领作用。增加标杆项目数量,加快标杆项目建设,重点在先行先试和改革创新上取得新的突破。着力创新产业转型促进机制,完善接续替代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健全循环经济促进机制、资源型产业与非资源型产业均衡发展机制,建立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支持民间资本有序进入铁路、公路、金融、能源、电信、市政、教育、医疗等领域;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巩固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成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收益分享制度,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工作;加快金融改革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积极创新融资模式,培育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交易市场,做大做强地方金融机构,加快发展民营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向农村延伸服务网络,防范金融风险;创新用地机制。同时,要统筹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改革等其他改革。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发挥好开发区、各类园区的平台载体作用,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提高招商引资的综合优势和总体效益。推进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建设,健全出口信用保险机制,鼓励自主品牌、优势产品和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扩大省内紧缺原材料、先进技术、重要装备和关键零部件进口。充分发挥太原武宿综合保税区、侯马方略保税物流中心的作用,完善大通关体系,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加强与兄弟省(区、市)的交流合作,对接中原经济区,加快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深化与国家部委、高校、科研院所和央企、民企的合作,落实好各项战略合作协议。办好国际太阳能十项全能竞赛和第三届农博会,做好第八届中博会等重大展会参展工作。
各位代表,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寄托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殷切期望,为山西转型跨越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我们要只争朝夕、先行先试,推动转型跨越发展取得新突破!
打铁还需自身硬。新一届政府要以人民满意为目标,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学习型政府。转变政府职能。改善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扩权强县试点;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的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提高行政效能。严格依法行政。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加强监察和审计工作,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严厉查处失职、渎职行为。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继续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工程建设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以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取信于民。改进工作作风。严格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以及我省出台的具体办法,改进文风会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从繁文缛节、迎来送往、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拜人民为师;夙夜在公、恪尽职守,求真务实、狠抓落实,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向全省人民交一份合格的答卷。
各位代表,山西是华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在中华文明发展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山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曾经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付出了巨大牺牲;山西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在绵延不绝的历史长河中,在波澜壮阔的伟大实践中,三晋儿女不仅创造了可歌可泣的辉煌历史,而且孕育了晋商精神、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等宝贵的精神财富,彰显了“信义、坚韧、创新、图强”的山西精神,这是山西优秀文化的精髓,是我们引以自豪的荣耀,更是激励我们不断前行的动力。我们相信,勤劳智慧、淳朴善良的山西人民一定能够继续创造出无愧于历史、无愧于时代的新业绩,共同开创更加美好灿烂的明天!
各位代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光明前景鼓舞着我们,全省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激励着我们。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开拓进取,齐心协力、真抓实干,办好“两件大事”,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山西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大胆地试 扎实地干
——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大会上的讲话
袁纯清
(2013年1月30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
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全体代表和与会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即将胜利闭幕。大会始终洋溢着民主、团结、务实的气氛,是一次高举旗帜、坚定信心、继往开来的大会,是一次解放思想、深化转型、共建小康的大会!
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建言献策,依法行使权利,展现出良好精神风貌。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府工作报告、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省政府领导班子和省法检两长,选举产生了我省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代表,顺利完成了换届任务。在此,我代表大会主席团和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大会选举产生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选举我担任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这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我们一定不负重托、不辱使命,尽心竭力、尽责履职。由于年龄原因和工作需要,申联彬、杜玉林、靳善忠、郭海亮、王雅安同志以及一些常委同志不再担任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职务。多年来,他们兢兢业业、勤奋工作,为山西发展和人大工作倾注了大量心血,做出了积极贡献,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这些老领导、老同志致以崇高的敬意!
各位代表、同志们,每一段新征程的开启,总是让人充满憧憬。党的十八大吹响了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军的号角。放眼全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 “中国梦”,各省区市致力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既比拼发展速度、发展质量、发展效益,又比拼发展眼界、发展智慧、发展士气。未来五年,对我省来说,是结构单一向多元支撑演进、高碳增长向绿色发展提升的关键期,是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基本小康向全面小康跨越的转折期,是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大有作为的机遇期。时间衡量速度,效率决定发展。机遇在犹豫中丧失,发展在观望中滞后,关键时刻更是慢走一步差之千里,耽误一时落后数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百舸争流、千帆竞发的大潮流中,山西必须加快赶步子;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山西必须科学定位子;在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大试验中,山西必须敢于探路子。全省人民要以移山之心力,填海之气概,通过大胆地试、扎实地干,共同建设富强三晋、美丽三晋。
第一,要更多赢得改革“红利”。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是发展最大的“红利”,而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我省最大的改革工程。我们要继续解放思想,大胆试点试验,既要用好“拿来主义”,又要提高原创能力,既要善于“摸着石头过河”,又要注重顶层设计,先试不争论,先干不空论,以“侦察兵”的敏锐、“先遣队”的果敢,在先行先试、快行快试、善行善试中创新体制机制,激活各类要素,使改革“红利”转变为实实在在的发展成果。
第二,要深度挖掘转型潜力。山西的跨越基于转型、希望在于转型。谁先转型,谁就能赢得发展先机,谁转得好,谁就能成为发展强者。
要放开眼界、拓宽思路,不断增强转型的心气和胆识,着力拓展转型的深度和广度,使转型成为全省人民的自觉自为,成为我省最重要的增长点。要运用智慧、依靠科技,在更高层次推动以煤为基、以煤兴产、以煤兴业、多元发展,使丰富的地下地上资源衍生、演化、生成更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使我省产业结构发生脱胎换骨的变化,使循环经济成为基本模式,形成具有山西特点的新的发展方式。要统筹把握、全面推进,坚持“四化”融合互动、同步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城市转型、生态转型、文化转型、体制机制转型,在全方位、系统性的转型中增创新优势、实现新突破。
第三,要全面获取政策能量。政策能量就是发展能量,能够将各种要素聚合起来产生乘数效应。从《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到 《中原经济区规划》,到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到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加之先前拥有的循环经济试点省、生态建设试点省等试点,国家这么多政策同时集聚,在我省历史上是没有过的,切实用好用足用活政策是当务之急。要深入研究政策,准确把握发展导向、战略方向、资金投向,将政策中蕴藏的新机遇与当地实际结合起来,落实到具体项目上;要主动对接政策,加强与相关方面的沟通、衔接,在先人一步、锲而不舍中赢得主动,使政策的含金量充分释放出来;要积极创新政策,在政策的大框架内做好延伸运用,全方位激活、传递、放大政策能量,在实践中探索新的政策措施。
第四,要着力提高开放水平。开放程度决定发展程度。从很大程度上讲,山西发展的差距主要是开放的差距。大项目从哪里来,新产业从哪里来,高新技术从哪里来,高端人才从哪里来,最便捷最主要的是从开放中来。要牢牢抓住国内外产业梯度转移的契机,增强敏锐性和紧迫感,加快“引进来”、“走出去”,主动融入环渤海,积极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创造条件走出国门,抢先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做到敢开放、真开放、大开放,畅通人流、物流、信息流,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要深刻把握世界正处在新科技革命前夜的战略机遇,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建设太榆科技创新城为契机,加快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创新联盟,构建立体化、多层次技术开发体系,走出一条以创新驱动转型、以转型引领创新的新路子。
第五,要切实做到扎实苦干。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山西作为欠发达地区,正处于发展爬坡期,转型任重、跨越维艰,必须比别人多出力、多流汗、多吃苦。今年是项目推进年,要以项目为抓手,在落实上狠下功夫。要领导带头干,充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团结带领广大群众投入项目建设主战场;要科学高效干,制定最佳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各项工作富有成效地推进;要创优环境干,简化审批手续,扶持实体经济,拆掉各类“弹簧门”和“玻璃门”,让省内外的投资者、创业者、建设者放心、舒心地干事创业;要端正导向干,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奖勤罚懒,扶优汰劣,营造埋头苦干、奋勇争先的浓厚氛围。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过去五年,我省人大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省转型跨越和各项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我们要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更好地发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各级党委要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各位代表即将返回工作岗位。希望大家带头贯彻落实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切实做转型跨越的带头人、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立足本职岗位,履行工作职责,创造一流业绩。
新春佳节将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妥善安排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毫不放松抓好安全生产,扎实做好信访和稳定工作,倡导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新风尚,确保全省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
各位代表、同志们,伟大的时代、崇高的使命、光荣的梦想,为我们提供了广阔空间和难得机遇。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山西精神”,以信义的品格、坚韧的意志、创新的姿态、图强的志向,为加快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懈奋斗!(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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