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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论】把超前杜绝隐患作为抓安全的常态

* 来源 : 行政办公室 * 作者 : 郭玉明 * 发表时间 : 2019-10-21 * 浏览 : 670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预防事故,是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安全生产是可以控制的,海恩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

近日,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国家煤监局局长黄玉治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部署视频会议上指出,面对煤矿安全生产稳中有忧、稳中有险的安全形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细致研判分析各自的风险点,列出风险清单、隐患清单,逐一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性措施,把风险化解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消除在事故前面,做到防患于未然。

10月10日,集团公司召开安委会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会议指出,集团公司前三季度安全生产、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四季度是全年各项工作冲刺收尾阶段,也历来是安全事故多发期、易发期,企业上下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保安全、守底线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全面贯彻落实“1551”安全理念体系,巩固安全第一责任,增强安全风险意识,超前预防各类隐患,最大限度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今年是建国70周年,也是三交一号煤矿项目全面开工建设的起步之年。煤矿是高危行业,基本建设阶段是高危行业的高危阶段,我们要深刻认清当前煤炭行业严管严查的安全形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集团公司安全工作部署,紧绷安全之弦,强化底线思维,真正将“1551”安全理念转化为推动项目安全高效建设的抓实行动,抓住制约项目建设的关键问题和突出问题,努力在杜绝隐患中确保安全。

杜绝安全隐患,必须要压实安全责任。不管煤矿安全监管方式如何变化,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会变。压实安全责任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关键,要持续运用好安全星级达标机制,要以“重大隐患就是事故”为原则,按照参建各方安全管理责任,制定完善公司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真正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建设的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现场出现重大隐患就要按照事故的标准去落实、去追究、去整改。通过层层压实安全责任,推动各参建单位积极做好重大隐患预防,及时排查重大隐患,防范形成重大隐患。

杜绝安全隐患,必须要加强安全排查。当前井下多头面作业,土建大面积施工、机电阶段性安装,施工范围点多面广,必须杜绝“长期存在安全隐患,习惯、看惯把不正常当正常”的现象。要进一步加大系统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通过严格细致、扎实有效的排查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级管理人员要深入安全生产现场,重点盯防,超前研判,及时掌握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瓦斯、运输、水患等安全隐患,坚决做到不安全就停工,隐患不消除、措施不落实不开工。要在每周开展现场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建立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制度,通过安全例会对上个月的安全工作进行经验总结、绩效考核,对下个月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超前准备。

杜绝安全隐患,必须要强化素质提升。作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懂得企业安全管理的大政方针,熟练掌握各项规章制度,精通煤矿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安全管理责任制,必须清楚哪些是隐患,哪些动作会带来隐患。面对安全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管理人员要从自身抓起,在工作中不断加强对法律法规、规程措施、隐患判定标准等学习、理解、运用,不断提高自身安全管理能力,确保各项安全规程措施能够不折不扣的落实在现场。要积极主动适应基建矿井安全基础薄弱、变化因素较多、日常工作繁忙的新常态,真正转变思想,转变行动,全力以赴投身项目建设,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水平再上新台阶。

把超前杜绝隐患作为抓安全的常态,我们既要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更要付诸行动,以得力的措施堵住安全漏洞,确保将各类隐患消弭于无形,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持续全面向好。